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一 2003年以来广州市在农村领域推进的改革措施及成效的基本评价
1.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免征农业税,此举使广州提前实现了国家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要求。这是广州市继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减轻农村税费,2003年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再次减轻农民负担,此举使全市农民在上两次减负的基础上,再减轻负担5699万元。[1]经过2002年和2003年两次税费改革后,广州市农民负担仅为0.32%,远低于中央规定不超过5%的水平。广州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意义在于,取消农业税本身并不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有质的飞跃,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彻底破除了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让农民真正享有“国民待遇”,这为广州今后在城乡推行的一体化税制扫清了障碍,为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为加快建立、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近年来,广州市采取积极稳健的措施,逐步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积极探索,努力建立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政策法规。针对广州市地籍管理及农民土地产权混乱的现状,近年来广州市先后出台了《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标准,使农村土地登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理顺农民土地产权。
第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广州市加大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力度。一是对承包期限3年以上,且连片经营面积300亩以上的,市财政对流转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每年200元的补助。二是农户全家已在城镇居住,且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办理“农转非”。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户将全部承包土地2/3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上述经营服务组织或当地种养大户的,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在接受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第三,广州市还在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多种形式的易地补充开发耕地资源、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此外,在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潜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和建立征地保障新机制等方面,广州市也一直在努力寻求适应广州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需要的改革举措。
3.推进中心镇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
加强农村中心镇建设,加快城镇的城市化进程,是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更是广州在新时期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创新举措。通过建设中心镇,促进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高。利用中心镇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村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入
从2004年起,广州开始执行国家有关种粮直补政策,到目前已经实行了6个年头,且力度一年比一年逐渐增大。2008年,广州市本级财政种粮补贴标准由每亩补贴10元提高到40元,加上国家和省的补贴资金,我市农户每种植一亩水稻可获得各级财政补贴110元,种粮农户平均每户获得的补贴近600元;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100元。此外,广州还对农资、良种、农机购置也实行一定的补贴。2008年各级财政(含国家和省的投入)共投入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各类农业补贴资金约2.75亿元,比2007年增长1倍多。[2]其中,对生态公益林补助0.5亿元,种粮和综合补贴1.4亿元,农村商品流通补助0.26亿元,农业保险补助0.25亿元,能繁母猪养殖补贴0.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