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随着2006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现教育公平,成为全国各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首要任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公民或未来公民以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于建福,2002)。教育均衡发展包含了多个维度:在空间结构上,主要是指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在时间进程上,主要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方面拥有相对平等的入学机会,得到大致均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条件,并能获得尽可能大的发展(谢泽源等,2006)。
200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上海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的差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上差距仍然存在,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也严重影响了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如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实现教育公平,是上海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值得重视的问题。本文拟从义务教育的城乡、区域、学校等空间维度以及义务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等时间维度上,分析上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上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近几年来,上海通过逐步减免义务教育各项费用、实行郊区农村财政倾斜政策、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两为主”政策等,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在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受义务教育状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1.逐步免除义务教育的各项费用,增加了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的入学机会
逐步免除义务教育的各项费用。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上海从20世纪90年代起实施帮困助学制度。2005年秋季起,上海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减免杂费、减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等。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规定,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先郊区、后市区的方案,2006年春季开学起,上海市9个郊区和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杂费,秋季起全市推行。2007年秋季,又为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提供免费书本。从2008年开始,全市不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书本费和作业本费,开始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同时,2008年4万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不仅读书免费,其生活补贴也从每天5元提高到每天6元,素质教育活动费、保险费、校服费等也有所减免。另外,上海外来儿童少年也同样享受到免费的义务教育。据统计,2009年已有92.7%农民工同住子女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上海要做到100%的农民工同住子女都能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1]
上海义务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一方面,上海户籍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率非常高。2000年以来,户籍儿童少年的小学和初中的净入学率都维持在99.9%。另一方面,上海外来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上升非常快。1997年抽样调查显示,上海7万多外来中小学学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仅为56%,2003年入学率则达到82%,2008年入学率进一步上升到90%左右。从而上海常住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普及率也非常高,2008年达到了93.1%。可见,目前绝大多数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得到了同等的入学机会。
2.实行郊区农村财政倾斜政策,提高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投入的均衡程度
为依法保障各区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海市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最低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随着教育教学的需要不断调整。2003年,上海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分别为320元/年、400元/年。2004年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又把素质教育经费列入,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至420元/年和560元/年。2006年上海市免除义务教育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