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成员的结构性向上流动,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实现共同富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而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主体,当前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因此,逐步提高中国城镇化水平,扩大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提高中等收入阶层在人口中的比重,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及度量标准
(一)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
目前关于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的定义,甚至对这一特定社会分层的称谓也没有统一。依据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有的称之为“中产阶级”或“中产阶层”,有的称之为“中等收入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者)”。但是无论如何称谓和定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和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渐分化出一个有别于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民、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新的社会分层。这一阶层占有的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处于社会结构的中间位置,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家庭消费能力较强,讲究时尚和生活品质,具有较强的持续、体面就业的能力和公民、公德意识,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1]。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分层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敌我关系”和“阶级斗争”,社会各分层成员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中间阶层的成员可以是有产者,也可以是无产者,并且由于其成员占有的社会资源的差异而形成了社会地位(包含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的差异,甚至差别较大,但并没有形成作为“阶级”以群体的方式拥有特别的权力和社会声望。因此,现阶段将这一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分层称为“中等收入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者)”更为准确。
中等收入阶层的内涵和外延应依据区域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和变化。由于中国当前城乡之间在收入水平、消费理念、生活环境、居民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对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定义和标准也应有所不同。现阶段中国中等收入阶层主要集聚在城市。
(二)中等收入阶层的度量标准
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概念一样,目前国内对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度量也没有建立一套公认的、完整统一且操作性强的体系。当前国内学者关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度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以单一指标为标准,如收入水平、财产状况、消费(生活)水平以及职业和受教育水平等;另一类是以综合指标为标准,如以收入标准为主、消费(生活)指标为辅,或以收入(财产)、职业和受教育水平三项指标叠加衡量,或以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综合衡量等。
作为度量中等收入阶层的指标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客观性、易获得性、时间的纵向连续性和国际与地区间的横向可比性。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全面、清晰地分析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近年来,消费分层已经成为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维度[2],这是因为,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分配领域中双轨制和隐性收入的广泛存在,职业和收入作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虽然受教育水平对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等都有较大影响,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受教育水平的社会分层功能越来越弱化。在当前中国“量入为出”理念仍主导居民消费行为和消费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水平可以直接反映居民的收入状况,并且能够体现居民的文化素养、思想观念、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等,即使在消费信用发达的西方国家,居民的长期消费水平仍能够反映其收入水平和收入能力,恩格尔定律就简明、直观地阐明了居民收入与消费的关系,认为随着家庭和个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将逐渐减小,所以消费指标更具普遍性,更能全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