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社会发展、经济制度变革、城乡二元机制不断调整变迁的基础上提出的。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命题。为了初步建立起统筹城乡和区域、覆盖全民、方便可及、高效低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做好人口、妇女、儿童、老龄、残疾等各项工作;推进公共交通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一体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推动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对未来的预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共需求为尺度、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现代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核心在保障供给,关键在形成机制。必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
一 区域内公共服务一体化:广东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案例
(一)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内涵和目标
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指区域内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逐步实现对接共享,并最终达到同一标准的过程和状态。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主要任务包括:①统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按照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统一区域内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在确保最低标准达标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②提高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区域内发达地区帮扶次发达地区的力度,充分发挥次发达地区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③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内的无障碍流转,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效用。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实现区域内异地自由流转,异地待遇互认,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共通。
珠三角地区是国内经济发展最高的地区,包括两个副省级市、两个经济特区市和五个地级市。各级行政区划层次较多,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地区之间协调难度大,政策环境不一致。当前,珠三角地区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取得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及标准不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低。区域间行政壁垒严重。长期以来,各城市习惯于根据行政区域进行资源配置,形成了各自为政的思维定式。基础设施跨地区对接和共享程度低,各经济资源要素难以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同时妨碍了社会政策的整合,制约了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降低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活力和效率。《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提出:在珠三角各市内部,针对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八个方面,初步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同时,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分两阶段从2009年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全国领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有珠三角居民平等地享受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并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
(二)珠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具体途径
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推进各市之间的制度对接:建立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和机制对接,基本实现医疗保障服务在区域内流转顺畅、待遇互认;实现住房制度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