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湖南作为“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矿之乡”,在盛产丰富矿产资源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污染。2009年7月30日,浏阳市镇头镇发生上千村民因镉污染围堵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8月18日又发生了邵阳武冈市逾千人血铅超标事件,实际上这一期间在湖南还发生了湘乡、双峰、益阳市资阳区等多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金属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尽管这一件件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其实背后蕴藏着必然,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当前湖南生态环境超越承载极限的客观反映,引爆的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
在湖南环境污染叠加,历史欠账太重,丘陵地质复杂,滥开滥采较严重状态下,加速重工化城市化进程,有着许多不确定变数,尤其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更要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正因如此,很有必要对湖南矿业环境安全状况重新了解和审视,否则,我们将欲速则不达。本报告重点对湖南矿业导致的生态环境的现状、原因和战略应对展开探讨。
一 湖南矿山环境安全审视
湖南矿业环境安全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1990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思想影响,矿业经济呈无序发展状态而积累和叠加起来的。至今,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巨大,已有上千个矿山因采矿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多亿元;因废渣、废水、废气任意堆积排放,导致大量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江河淤塞、局部农作物减产绝收、局部水域土壤甚至人群遭受重金属污染,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与稳定,影响到经济社会秩序与可持续发展。
受矿产成带分布规律影响,湖南矿业“三废”对环境的污染也呈现区域特点,“废气”污染以湘西北非金属矿区最为严重;“废渣”污染以湘中煤矿区最为严重;“废水”污染以湘南有色多金属矿区最为严重。
矿业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从空间讲,主要包括大气环境破坏、地表环境破坏、水环境破坏以及次生地质灾害四大类;从破坏的形式及时间上又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和“延缓型地质灾害”。“延缓型地质灾害”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不是短期内能显现出来的,只有在超过水土纳受有害物质的承受力和突破生态系统的缓冲能力后,有害物质被释放活化才能产生有害效应。因此,有害效应一旦发生,要想将其治理好,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角度讲,它比看得见的采空区塌陷、废石尾砂占地等突发型地质灾害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从目前看,矿业引发的环境地质灾害仍在持续。
1.矿业引发的大气污染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大气环境破坏是“延缓型环境灾害”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相对于“突发型地质灾害”在瞬时破坏力上要缓和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破坏程度和影响将越来越突出。
湖南“非金属矿之乡”是建材和化工原料的物质供应地,也是水泥制造厂、石灰厂、制砖厂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大气污染的主要肇因。湖南废气污染主要以二氧化硫、烟尘、粉尘为主,污染重灾区除重化工业区域外就是矿产地,以湘西北地区的建材业污染最重,其次为湘中煤炭行业和湘南地区有色金属选冶业。
湖南矿业对大气环境的破坏呈现四大特点。其一,强度大。据省环保局统计数据,2008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仍达9248.6亿标立方米,其中排放二氧化硫达84.01万吨,烟尘37.77万吨,工业粉尘55.47万吨,与过去比,废气排量在减少,但绝对数值仍相当大。其二,污染重。在矿产区及周边地区,因废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情况严重,如湘中渣渡煤矿矿区附近粉尘含量严重超标;常德澧县境内水泥厂制砖厂烟囱林立,建筑物、树木植被上都是粉尘;湘南雷坪有色矿区,曾在炼砒鼎盛时期,大气中三氧化二砷的浓度超国标8倍。其三,破坏力强。如湘南雷坪曾受砷烟熏染,全村120亩田地无法耕种,茶林因受砷烟熏染,枯死面积达数百亩,各种豆类作物颗粒无收。近期发生在武冈的上千人血铅中毒事件,亦因昼夜排泄废气污水,以致田里的禾苗、河沟里的鱼虾甚至泥鳅都绝迹。其四,屡禁难止。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甚至动用警力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强制性制止,但在暴利的诱惑下,个体私营者与政府进行“游击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