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人类活动强度的增大,特别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造成环境污染、极端气候增多、公共事故频繁发生,使得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湖南较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就发生多起:2007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事件,2008年冰灾,引起湖南大面积停电,铁路、公路和航空中断影响近半个中国,2009年5月株洲红旗广场高架桥垮塌事件,同年8月浏阳市镉中毒事件,同月武岗市千余儿童铅中毒事件以及年底甲型H1N1流感急剧增多趋于暴发,等等,危机事件集中暴发,凸显湖南城市公共安全形势仍较严峻。面对突发事件,除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和机制建设外,还需要未雨绸缪,从规划的高度对城市发展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前瞻性研究和布局,对可能出现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进行科学决策与战略安排。
一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内涵
1.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定义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依据风险理论和现实状况对城市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重点对城市人类自身活动及其设施、场所、环境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为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超前布局和安排。其本质是在对城市风险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做出安全决策,目的是控制和降低城市风险,使之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主要内容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主要是在城市规划中通过调整灾害源、防护保卫目标、设置应急救援力量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合理布局,以减小灾害的影响范围,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响应和处理能力,进而达到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其重点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城市工业危险源。主要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和能量及其工业设备、设施、场所。
(2)城市重要机构和公共场所(防护保卫目标)。以人为中心的各类建筑物以及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等,如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商务中心、超市和商场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易于发生的地点。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中的水、电、气、热、通信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地铁、轻轨交通等设施。
(4)城市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等灾害始终严重威胁城市的安全。
(5)城市道路交通。作为城市命脉的城市道路交通的事故率、死亡率始终是最高的。
(6)恐怖袭击与破坏。城市中恐怖分子、黑势力故意制造极端事件,如恐怖爆炸、纵火、毒气施放等。
(7)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诸如像SARS之类造成社会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病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大众健康的事件。
(8)城市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如政府应急中心、消防、公安、交警、医院、防疫、环境等应急救援方面的资源,消火栓、消防水池、堤坝等设施,消防车、水炮、防护器材、侦检器材、破拆器材、运输器材以及各种避难场所如公园绿地等。
3.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指导原则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既应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也应体现在各专项规划中,是一个系统庞大而又缜密的战略设计工程,稍有不慎,则可酿成重大灾难。因此,必须遵循一定的制订原则,使总体和专项规划始终不偏离保障公共安全的大方向。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制订规划之前,应该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尤其对可预见到的风险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布局,规避风险。
(2)坚持系统原则。强调公共安全意识在总体和分类规划中的垂直贯彻和体现,必须一以贯之,否则,会因规划中的一个小小的纰漏而酿成灾难。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中,是使公共安全规划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障。
(4)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的原则。
(5)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安全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主要强调公共安全规划的宏观整体性,无论总体规划还是分类规划在宏观谋划和布局上必须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不能各行其是。当前各类规划各自为政的现象相当突出,这是造成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如因施工不慎破坏了供水供电管线,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事故,即是由于城市发展规划与水电规划在规划制定过程中,都以自己为中心,没有从公共安全角度全面考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