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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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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缓农村贫困,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

    作者:李云龙 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摘要:贫困是对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侵犯。中国农村的最大人权问题是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扶贫行动,使2。5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通过由政府主导扶贫事业、实行开发式扶贫和集中解决贫困地区贫困问题,中国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减缓农村贫困道路。尽管如此,中国减缓农村贫困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Abstract:The poverty infringe upon right to subsistence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of human rights i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ood and clothing for the people of absolute impoverishment.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Chinese government have took strongly aid-the poor actions,made 250 million poverty-stricken people to shake off poverty.China have found the way of poverty reduction in rural area that suits China's conditions,namely,Chinese government dominate aid-the poor program,carry out the policy of development-oriented poverty alleviation,and first solve the poverty problem in the poverty-stricken areas.China has great challenge in poverty reduction in rural areas in spite of the many successes.

    一 贫困与生存权和发展权

    贫困是指物质上的匮乏和这种匮乏造成的社会后果。“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1]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指人的最低生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基本生活没有保证,不能进行正常的简单再生产。相对贫困是指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可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但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公认的标准。

    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是对人权的剥夺。减缓和消除贫困是人权的基本要求。生存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绝对贫困危害了人的生理活动,缩短了生存时间,是对生存权的直接侵犯。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更进一步“确认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为了根除对生存权的侵害,必须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同样,相对贫困也是对人权的侵犯。《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更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显然,一个社会的贫困人口,即使他们的基本生存没有问题,他们的人权也会受到侵害,因为他们的生活低于社会认可的适当水准。人权就是要使每个人都获得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消除贫困,让每个人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是应该优先解决的人权问题。

    贫困同发展权有着复杂的关系。根据联合国大会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作出的规定,发展权是指“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贫困既是发展权没有充分实现的结果,也是阻碍发展权实现的原因。减缓和消除贫困是发展权得到一定程度实现的表现,同时也是进一步实现更广泛的发展权的起点。

    确定明确的贫困线,有助于更好地识别贫困人口,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1990年,世界银行确定的贫困线是每天每人1美元。2008年,世界银行调高了贫困线,把每人每天1.25美元确定为国际极度贫困线,2美元为国际贫困线。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05年发展中国家有14亿人生活在每天1.25美元之下。[2]各个国家都根据本国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贫困线。发达国家的贫困线远远高于国际贫困线,一般涵盖了10%以上的人口。

    长期以来,中国根据农村人口的基本需求来制订贫困标准。在这个标准中,食物需求大体占60%,每天提供2100大卡热量,这是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最低营养标准;非食物需求占40%,包括最低的衣着、住房、燃料、交通等。中国的贫困标准是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费用标准。1985年为人均年纯收入206元,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2009年,中国的贫困线提高到了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

    二 中国减缓农村贫困的历程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村经济极度落后,农民贫困程度很高,贫困人口规模极其庞大。当时中国是世界上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的生存条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了历史上的一个最低点。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方针,并实行人民公社化,开展“大跃进”运动,从而使中国经济遭受到严重破坏。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中国农村的贫困状态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农村居民的人均热量摄入量低于2100大卡/日的水平。以营养标准来衡量,农村人口中的40%~50%人群处于生存贫困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有效地减缓了农村贫困状态,促进了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1978年,按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通过实行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内的农村经济改革,农村贫困得到了很大缓解。1978~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为了缓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