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灾害,处于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人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两年多来,灾区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指南,展开了悲壮宏大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 生命权、健康权与生存权
(一)生命权、健康权
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次生灾害和社会动荡,对地震发生后的次生自然险情进行了及时处理,解除了多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35处堰塞湖、2473座隐患水库险情。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灾后防疫。卫生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对口支援工作意见》(卫办疾控函[2008]532号),由对口省、市卫生部门组织安排对地震灾区进行疾病防控。据统计,灾区累计完成了消杀灭面积近48亿平方米,处理粪坑1000多万个(次);检查制水、供水单位28万户(次),监测饮用水样8万余个,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0多万户(次);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甲肝、乙脑、流感、流脑等疫苗300余万人(次)。[1]震后至今没有发生重大疫情。
对伤残患者进行及时医疗、救助。截至2009年5月8日,四川省累计救治伤病员445万人次,住院143367人,其中伤员91177人,组织专列、包机转运省外救治重伤病员10015名。全省修建了康复中心网络免费对伤残人员进行康复医疗。[2]截至2009年5月,已有6318人完成医疗康复,1109人仍在康复中。为伤残人员提供轮椅等辅助器具1万余件,帮助435人安装了假肢。目前政府正积极筹集专门康复后续治疗专项资金,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报销等措施,保证所有伤残人员都能完成医疗康复。
实施心理干预计划,促进灾区群众心理康复。受特大灾害刺激,灾区部分群众产生了心理问题,严重的导致厌世悲剧。第一例伤员自杀发生在2008年10月18日,死者罗桂琼因不堪忍受伤痛自杀。此外,灾区党政干部董玉飞、冯翔和擂鼓镇居民杨俊自杀的悲剧引起社会强烈关注。[3]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协同志愿者、社会组织成员对部分高危灾民群体实施了心理康复治疗;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343号),要求多方面、多层次对灾区群众进行长期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防止灾民发生厌世悲剧。此后,灾区自杀现象明显减少。截至目前,灾区震后因心理问题而选择自杀的仅有30例左右。
地震发生后,四川监狱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全省监狱7.7万余名服刑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地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二)生存权
1.生活救助
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对灾区900万经济困难人员进行了临时救助,每人每月提供30斤粮食和300元人民币补助。三个月后,国务院决定延续救助两个月,人均每月提供200元救助款。此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安置:对因地震造成的1449名“三孤”人员(孤老635人、孤儿630人和孤残184人)、主要劳动力遇难或伤残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将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制度性安排,并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3月止,对每户每月给予450元生活补助金,用于购置生活设施和必备用品;对遇难者家属发放了抚慰金,中央财政人均发放5000元,四川地方财政人均发放3000元;对在地震中残疾需要装配假肢的灾民进行了部分装配(因装配假肢有困难,政府暂保证地震中“三孤人员”的残疾人获得装配假肢的机会)。如备受社会关注的“可乐男孩”薛枭、[4]总理为其让路的女孩“小馨懿”都装配了假肢。[5]
2.恢复重建住宅
地震导致大量群众住房倒塌、毁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灾区灾民居住安排与保障,架设了157万顶帐篷、66万套板房、180万套群众自建安置房,用以临时解决灾区群众挡风、遮雨、避寒及生活起居。[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发[2008]151号),具体指导、安排和统筹灾区城乡灾民的永久性住房建设。
按照有关安排,对灾区灾民居住房建设实施国家补贴的办法。具体措施是:对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中央财政平均每户2.5万元补助地方;对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