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势头,经济连续七年增速在全省保持第一。工业化发展进程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发展为榆林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榆林加大了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开始建立,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一 榆林就业与社会保障发展回顾
随着榆林的经济跨越发展,榆林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近7年来,财政收入平均增速都在47%以上,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213.70亿元,同比增长36.7%;地方财政收入达70.01亿元,增长39.7%。同时不断强化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和规范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不断争取中省财政的支持下,市本级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也不断加强,增速不断提高。200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9601万元,比上年增长37.3%,2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72万元,增长51%;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8万元,增长57.5%。200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亿元,增长36%;2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亿元,增长47.7%。不断加大的财政投入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和扩大覆盖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就业和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统筹城乡的就业机制建立
在就业方面,榆林先后出台《榆林市关于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的意见》、《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制度;通过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建立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通过这些方面,全面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对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进行重点关注,为充分的社会就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建立了大学生见习制度,2009年11月,7家单位成为榆林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成立后,凡是榆林生源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申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毕业生个人意愿和专业等情况推荐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后,毕业生便可进入就业见习岗位。毕业生见习实行一次性原则,时间一般为3~6个月,在见习期间,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报告,接收或推荐其就业,见习后未就业的毕业生享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推荐等免费公共服务。
2.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榆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包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86年开始实行,到1993年,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发展到省级统筹。在不断探索适合城乡居民特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先后制订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制定出台的《榆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确立了榆林市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各县区户籍,居住满5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0周岁以上为重点参保对象,40周岁以下以引导参保为主。《试行办法》就保险费的缴纳作了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按年一次缴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