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一 2009年辽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抓民生,就是抓发展”的主题,将改善民生作为辽宁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保障生存状态到解决生计来源再到提升生活质量,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事业不仅达到实现扶贫解困、促进社会公平、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而且还使其变成一个新的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提供一种最有效的动力。
(一)全省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9年,辽宁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遵循“应参尽参、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原则,全力构筑社保网络,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作为我国第一个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的省份,辽宁现有城镇职工人数达1400多万人,目前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为930万人,为4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到2009年末预计将有3830万城乡居民通过不同形式加入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数接近全省人口的90%。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9月底,上述三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20.8万人、680.5万人、492.5万人。
1.养老保险管理方式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待遇进一步提高,体系日益完善。到2009年底,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将达到935万人,比上年净增24.5万人,基金征缴达到328亿元,增加35.5亿元。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由于全省各地经济差异较大,历史负担的轻重不一,造成各地养老保险压力大小不等,所以省级统筹迟迟未能实现。2009年,已经酝酿两年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辽宁得以实现,10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决定在全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所谓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就是指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统一,这是实现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转移的前提。
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全省企业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同时全省将统一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办法,建立一个省级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先从市级数据整合开始逐步过渡到省级集中管理,并统一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届时,全省职工在工作变动时保险账户将可自由转移,而不是目前的只转保险关系而带不走账户了。
需要说明的是,省级统筹并不意味着由省一级统一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省、市两级政府将按责任分担的原则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各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现在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也不会因实行省级统筹而发生变化。
(2)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200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比上年月人均增加110元,全省40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首次突破1000元,达到1106元。至此,辽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较10多年前翻了一番。
同时,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积极准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8月,我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辽宁在省内14个市各选择1个县进行半年左右的试点,目前,走访、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对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在完善相关的方案,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将在2009年底前出台详细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