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2009年,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发展迅速,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医改工作也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要确保新医改方案中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以及各项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逐步完善。
一 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将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个方面。经过各级部门的积极努力,五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辽宁“全民医保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2009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迅速扩大。辽宁全省4300多万人口中,目前有超过3500万城乡居民通过不同形式的保险品种加入了“全民医保体系”。辽宁现有城镇职工人数达1400多万人,其中已有1268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新增58万人参保,参保率达到90%,全省150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辽宁从2004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增加到103个,参合农民达到1967万人,2009年新增13万人参保,参合率达到99.3%;辽宁从2006年开始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14个市本级和47个县级统筹地区均已全面启动,2009年省内各类院校的78万大学生被纳入此项医保体系,全省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约有700万人,2009年参保人数突破560万,比上年增加了257万人,参保率达到80%。
在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2009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长幅度也较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补助达到每年80元的标准;辽宁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目前为农民年人均100元(沈阳150元、大连120元),全省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了42.6%,其中乡级55.8%,县级47.3%,县外32.3%,年最高补偿封顶线3万元,按照2008年全省农民年人均收入计算,辽宁省达到了卫生部规定的将农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倍的补偿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55%;新农合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比2008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3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实施辽宁省医疗保险“一卡通”工程,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业务信息交换平台。
同时,辽宁加大了政策改革力度,推动医保制度的建设。2009年4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一举措涉及覆盖城乡居民三项医保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为今后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医保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
在医改方案中,基本药物制度是重要内容之一,与人民群众就医成本问题紧密相关。辽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问题。2009年8月,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六部委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辽宁的实际情况,正式出台了《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公示,积极征求社会各界的广泛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的讨论和修改,2009年10月中旬,《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方案中明确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组负责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省政府采购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10月末,《2009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