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一 2009年辽宁保障性住房现状与原因分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住房保障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列,“住有所居”成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必然成为各级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采取了棚户区改造、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09年辽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2009年辽宁省保障性住房现状
1.经济适用房建设成绩明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户型设计巧妙,既保证功能完善又最少浪费面积,实现经济而适用。2009年,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60960户,截至9月底已开工建设和发放补贴20921户,占全年任务的34.3%,年末完全可以达到原定目标。同时,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还在全省全面推行了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解决集中连片建设容易带来的房源位置偏远、低收入家庭聚集、工作生活不方便等问题。此外,从2009年起,还改革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方式,采取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建设为辅的方式进行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供应对象,严格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规范建设标准,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低,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自身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通过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建设一批小户型、价格低的商品房或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近年来,辽宁省加大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资。2003~2007年,全省各市结合棚户区改造,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棚户区)开发投资完成额为378.8亿元,建筑面积为3022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完成投资额为105.8亿元、建筑面积为876万平方米,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创造条件。
2.廉租房建设成效显著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对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转为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对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转为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2009年,辽宁省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共有16.3万户,2009~2011年,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5.5万户。其中,2009年全省将新增实物配租5.4万户,新增租赁补贴户数3.4万户,当年租赁补贴户数达到6.3万户。2010年新增实物配租5.4万户;新增租赁补贴户数3.2万户,当年租赁补贴户数4.1万户,2011年新增实物配租5.5万户,这样,到2011年,全省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16.3万户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其中,2009年,沈阳将完成廉租房实物配租11489户。截至2009年9月底,辽宁省各市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金核减、在城市旧区改造和棚改中配建等方式,落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33065户,占全年任务的61.2%;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687户,占全年任务的75.1%。预计年底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任务后,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20.5万户,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20万户的目标。辽宁省各市、县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目前,中央投资补助的3.1亿元资金已经下达到各市,省财政也建立了1.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将对比较困难的市县给予补助。截至2007年底,全省14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多数县城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89亿元。大连市从2002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到2007年底,市内四区有5386户次“双特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