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一 2008年辽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绩
2008年,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省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大力推动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民生重点工程,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瞄准社会保障的“空白点”,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构筑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制度,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百姓,使和谐辽宁的社保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城乡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开创新局面,政策更加完善
2008年,辽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的逐步推开与完善,标志着辽宁人民“欣逢盛世”,越来越多地享受到了发展和振兴的成果,养老保险扩面步伐加快。截至9月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278.7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达到888万人,与工作目标相比,净增长率达到129.7%;统筹基金征缴规模达到209.2亿元,并且已经连续三年按月均240元的标准,为近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支付水平。同时,辽宁还将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部署,狠抓落实,截至9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167.5万人,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90多万人,农民工参保达到91.7万人。此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也都在扩面、政策调整等方面得到稳步推进。
1.社会养老保险扩面步伐加快,实现了应保尽保
辽宁是全国老工业基地,养老负担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为此,辽宁积极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把全部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有效解决老有所养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
(1)城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良好。2008年辽宁省确定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攻坚年。全面启动了巩固和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这一被列为辽宁民生工作重点的专项行动,自4月份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进展,4月底,全省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单月净增加8.8万人,就完成工作目标的26.4%,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期征缴达81.8亿元,完成工作目标近30%。
辽宁此次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面的重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将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目标是逐步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为推动养老保险扩面,辽宁省针对扩面难点问题制定了相应政策。政策规定,在辽宁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首次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极强,大多农民工都将回到农村养老,农民工的养老金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携带、转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辽宁此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到2008年底,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确保扩面至1262万人,预计可达到1320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确保完成282亿元,预计可达到292亿元。
(2)启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普查。2008年4月份,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项养老保险扩面普查,普查内容是全省所有城镇企业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为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准备。
这次历时4个月的普查是辽宁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养老保险扩面普查,到7月底结束。普查对象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