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
一 各省评价结果
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1),由“总指标——考察领域——具体指标”三层指标构成,从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协调程度和转移贡献五个方面,对各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下同)2009年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出反映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情况的生态文明指数(ECI)。
ECCI 2011新增设“转移贡献”二级指标,以反映各省域间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贡献的情况,这是对ECCI 2010的重大改进,使得ECCI 2011对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得出的生态文明指数(ECI)更全面、更公正。
(一)生态文明指数(ECI)评价结果
1. 2009年各省域生态文明指数(ECI)评价结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当前还没有非常明确而完整的具体评价目标,因此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只好采用相对评价法。生态文明指数和各二级指标得分都是相对分数,它们仅表明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在全国的相对水平,并非表示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距离最终目标的远近。评价结果显示,各省的生态文明指数及其五个二级指标得分高低有别,排名有先有后,总体而言,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有可为。
课题组根据相对评价算法,采用统一的Z分数(标准分数)方式,对三级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按各指标值原始数据平均数和标准差,划分为六个等级,赋予第一等级6分、第二等级5分……第六等级1分。赋予等级分后的三级指标经加权,计算出二级指标得分及ECI。各指标权重均采用德尔菲加权法(Delphi Method)获得。ECCI 2011共包括25项三级指标,因此,生态文明指数最高分为150分,最低分为25分。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协调程度和转移贡献各二级指标分别占ECI的权重为25%、15%、20%、25%、15%,其最高分分别为37.5、22.5、30、37.5、22.5分,最低分分别是6.25、3.75、5、6.25、3.75分。
ECI及各二级指标的等级分类,也完全依据其得分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来划分,但与三级指标不同,这里仅划分出四个等级。大于平均数的分为第一、第二等级,其中大于平均数1倍标准差以上为第一等级,其余为第二等级;小于平均数的分为第三、第四等级,其中小于平均数1倍标准差的为第四等级,其余为第三等级。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1)及相应算法,对2009年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省域生态文明指数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如表1所示。
2009年,生态文明指数最高分为109.83分,最低分为70.99分,差距明显,表明目前我国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尚不均衡。其中,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海南、上海六个省份生态文明指数(ECI)排名处于第一等级,江苏、山东、黑龙江、重庆、辽宁、福建、吉林、四川、内蒙古九个省份处于第二等级,广西、陕西、西藏、湖北、江西、湖南、安徽、云南八个省份排名第三等级,河南、山西、河北、贵州、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八个省份处于第四等级。
ECI排名属于第一等级的省份,都有2个或2个以上的二级指标得分较高。其中,有些省份属于自然禀赋较好、生态活力较强,如海南、广东等省;有些省份是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并且已开始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向协调发展迈进,如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省份。
表1 2009年各省份生态文明指数和二级指标得分及排名
ECI排名处在第二等级的省份,部分省份是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发展不均衡。例如,辽宁、四川、黑龙江、吉林等省生态资源基础雄厚,生态活力全国领先,但社会发展水平与协调发展程度方面不够强;又如,山东、江苏等省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协调程度相对领先,但生态环境较脆弱,需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反哺力度。还有部分省份各方面发展相对均衡,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但优势不够突出,因此也处在第二等级,如福建、内蒙古、重庆等省份。
ECI排名处在第三等级的省份,与排名第二等级的省份情况类似,但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低于第二等级。例如: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等省份,各方面发展相对均衡,但都未形成突出优势;西藏、云南、广西、江西等省份在生态环境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经济发展压力较大。
ECI排名处在第四等级的省份中,青海、山西虽然只有1个二级指标得分排名处在第四等级,但其余方面排名也相对较低;贵州、河南分别在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