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The foreign countries’ regulations on triple play include two models:convergence supervision and independent supervision.The foreign regulation accelerates tri-networks integration by the policies,give emphasis to commerce interest and public interest and national safety maintenance.Using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for reference,China should accelerate tri-networks integration step by step and maintain public interest and national safety.
Keywords: | IntegrationRegulationsTri-networks |
三网融合于1980年代被提出,于1990年代开始起步发展,目前全球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实现了电信和广电的双向准入,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这些国家或地区三网融合的规制经验,为我国现阶段的融合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一 国外三网融合的主要监管模式:融合监管和独立监管
在三网融合的实践中,即使那些已实现了广电与电信双向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对融合业务的监管也不尽相同;整体而言,国外对于广电与电信的双向进入逐渐从严格管制向相互开放业务经营范围的方向发展。
国外三网融合主要有融合监管和独立监管两种模式。融合监管模式是指原有电信监管机构和原有广电监管机构融合为一个大的监管机构,对电信和广电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典型的如英国、加拿大、日本、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融合监管机构设置上,英国与日本不再区分行业,而是采用网络和内容的垂直划分方式分部门监管;美国、新加坡则是采用水平方式分行业来监管。与融合监管模式不同,独立监管模式将内容和网络分开监管(垂直监管)或者将电信与广电分开监管(水平监管),并在法律和体制框架内进行协调处理,典型的如法国与德国的垂直监管、韩国和印度的水平监管。[1]
二 国外三网融合的规制
(一)欧洲的媒介融合监管
1.欧盟对三网融合的跨国推动
欧盟规定,手机电视和网络电视与传统电视一样,适用相同的监管规则。在媒介融合发展过程中,欧洲媒体面临美国媒介资本和新媒体产业的竞争。早在1997年,欧洲委员会发布《通信、媒介与信息技术融合以及规制执行绿皮书》。2005年6月,欧洲启动“i2010战略计划”,以适应数字技术融合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政策融合”。该战略制定欧盟信息社会和视听媒体发展政策,鼓励开放、竞争的数字经济,强调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是提高包容度和生活品质的推动力。
2005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议修改《电视无国界指令》的草案建议,将网站和其他在线流媒体视听业务纳入适用范围。按内容划分,视听媒体业务分为“线形”和“非线形”两种。“线形”业务与目前的《电视无国界指令》规定类似,包括常规电视、互联网和移动电话,也包括新闻网站的视频剪辑、动画内容、博客、视频播客、互联网图片电话及其他非商业性内容,不包括在管制范围内。“非线形”业务包括点播节目、电影、连续剧、体育节目、新闻报道和广告,属于监管之列。2007年5月24日,欧盟各国部长就更名后的《无国界视听媒体服务指令》达成一致意见。新指令包括的管辖范围将覆盖所有的媒体内容领域,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VOD等,但不受传播方式的限制。
欧盟既要弥合新媒体发展的地区差异,又要通过普遍化的规制融合来推动技术融合。当然,新媒体在欧洲内部发展并不均衡,“势必带来国家间的不平等、商业利益的垄断和公共服务的丧失”。[2]
2.部分欧洲国家的三网融合规制
(1)英国融合监管的彻底改革。1984年4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电信法》,并据此成立电信监管机构OFTEL。OFTEL主要负责电信业监管工作,同时负责英国广播业的监管。1991年,英国政府发布《竞争与选择:20世纪90年代的电信政策》白皮书,全面开放了英国的国内长途和本地电信业务,即广电运营商可以自由进入电信市场,电信公司不得经营电视业务。到1995年,在有独立经营权的86家有线电视区域网中,有75家开展了电话业务。随着英国电信业务和广电业务不断融合,英国政府于2000年12月公布了《通信新未来》白皮书,从2002年1月1日起,电信公司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广播电视业务。[3]2003年7月17日,英国议会批准《通信法草案》,并合并原来5家监管机构(电信监管局OFTEL、独立电视委员会ITC、广播标准委员会、无线监管局和无线通信局),融合成立独立、统一的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全面负责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促进广播、电视和电信业的融合发展,并形成了健康、合理的市场结构。[4]目前,英国电信、电视和广播业总值比基本稳定为30∶10∶1。[5]英国的跨产业融合主要表现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固定通信+数字广播”、“卫星直播+固定通信”与“地面数字电视+固定宽带”四种形式。英国的三网提供的服务是多元的、跨行业的,即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