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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电子政务运维服务外包的新机制

    作者:王岚生 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摘要:本文结合北京高院电子政务工作实践,探讨如何发挥运维服务全外包机制的优势,实践电子政务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管理机制。首先认识到实践“融合”成为运维工作新的课题,并通过拓展运维任务化解供需矛盾、通过机制创新提升电子政务服务绩效、通过贴身服务机制促进信息与业务融合,最后提出了通过运维管理促进业务融合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的电子政务工作,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完成了全市三级法院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北京高院为中心将全市法院80个局域网互联,构成集数据、视频、语音为一体的北京法院专用城域网络,通过“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工作信息平台”两大信息应用群,向全市8000名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2000余项业务信息应用,形成了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结构有序、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

    面对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复杂、信息实时更新、数据内容庞大的电子政务系统,如何发挥系统效能、实现与业务的有效融合,成为电子政务运行维护工作面临的一种挑战。在北京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北京高院实行运维服务全外包管理机制,择优选择不同专业的运维服务机构入驻法院协同工作,以驻场工作、贴身服务的工作方式,促进了电子政务与法院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驻场服务满足了业务工作对电子政务提供及时性服务的需求;贴身服务保障了业务人员顺畅便捷利用电子政务服务于业务工作。

    本文结合北京高院电子政务工作实践,探讨如何发挥运维服务全外包机制的优势,实践电子政务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管理机制。

    一 实践“融合”成为运维工作新的课题

    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如何促进电子政务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成为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新任务。业务在不断发展,新的任务随时涌现、新的流程不断完善,对电子政务提出了更及时、更精确的新要求。实现“融合”成为运维工作的新任务,促进“融合”成为电子政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动态变化的业务需求特点

    电子政务系统根据工作的需求进行规划建设,在业务不发生需求变化时,服务功能处于一种相对静止或稳定状态,如果业务需求相对稳定,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政务服务目标自然也处于稳定状态,系统则按照设定的逻辑关系可靠运行。

    现实中,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深入,日常业务需求不断发生变化,甚至每月、每周、每天都有新的业务和任务产生,业务部门对电子政务的需求日渐增加,对服务的深度、精度和即时性要求越来越高,相对稳定的电子政务系统,面对不断创新发展的业务需求显现出服务功能的滞后。这成为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创新带来需求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为业务工作不断提供新的信息服务,带来了工作便利,这促进了业务部门对电子政务服务功能的认知和理解,他们对电子政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被动地使用电子政务,逐步发展为主动地、积极地提出新需求,迫切希望电子政务手段给予即时辅助、提高业务效率、改善业务效果、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工作成果。这些主动性的业务需求大部分是零散的、细节的,即时满足需求的愿望显得更为迫切。

    2.新的业务催生新的需求

    业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深化,新的业务不断涌现,管理模式不断改进。正是新的业务工作、新的管理模式、新的法律法规出现,致使电子政务系统难以及时满足这类需求,甚至系统没有这些服务能力,而业务工作希望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技术手段的介入。这其中,不乏软件开发调研阶段的需求不完善、流程不清晰、设计有缺憾等原因,更多情况是管理创新工作模式的变化引发的新需求难以获得满足。新生的业务或者管理模式,在探索实践中具有不确定性。业务流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很多做法在尝试中不断完善,虽然部分业务通过软件补丁或升级得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补丁摞补丁的弥补办法,对电子政务安全稳定运行十分不利。

    3.具有及时性的需求特点

    在业务工作中有部分工作任务具有很强的即时性或阶段性,这类任务的工作周期以天、周、月来计算,通过电子政务使工作效果展现在这类工作任务周期内。电子政务手段的即时介入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任务完成效果,一旦错过了特定的时段则失去意义。新的业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往往成为业务部门诟病电子政务部门及其建设成果的导火索,质疑信息化建设成果,对电子政务服务功能也会心怀疑虑。而这类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又恰恰难以列入项目建设计划。

    (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客观地说,业务变化引发了对电子政务的新需求,是电子政务与业务在发展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