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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关于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处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方面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本文对近年来征地拆迁方面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探讨问题产生根源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使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减少此类矛盾纠纷,以便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征地拆迁政府工作。
    Abstract:

    Recent year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demolition disputes beca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disputes in 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demolition,analyzes the roots of the problems arisen,and concludes with suggestions,with the aim of making th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demolition work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and disputes reduction,and making the government’s work in land expropriation and house demolition of fewer barriers in the future.

    一 征地方面矛盾纠纷情况分析

    据统计,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收到征地方面的信访案件119宗,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质疑征地合法性、投诉征地手续不完备、不满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以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

    (一)典型案例及原因分析

    案例一:萝岗区暹岗村、玉树村村民上访案

    以龙某、黄某为代表的萝岗区暹岗村、玉树村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强行征用暹岗村、玉树村的土地进行广州科学城项目的建设,并对其房屋强制拆除。信访人认为自己的房屋并不在已办理征地手续的范围内,要求核查该项目是否涉及违法征地、少批多征的问题,并要求公开该项目土地批文。

    案例二:官洲国际生物岛征地案

    自2006年起,官洲国际生物岛多户被征地拆迁的群众陆续上访,内容包括质疑征地合法性、户口不在官洲岛上的居民要求分配复建房、部分已经签订协议并异地安置的居民要求在新建的社区调整安置房源、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等。经调查,该项目土地征收过程合法、手续完备;根据《官洲国际生物岛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复建房安置方案》,户口不在官洲岛上的居民不能享受村民分配复建房的待遇;将官洲岛拆迁安置纳入新社区供房项目,补偿安置白云区新社区房屋;新社区住宅申购家庭购房超优惠面积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进行计价。

    近年来,征地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报批及征地程序较为严格。由于用地报批及征地程序周期长,与用地项目急于上马之间存在矛盾,有些用地单位未等用地批复或在未完善征地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就实施征地乃至用地,征地单位在征地商谈中与被征地农民出现矛盾,又未能及时或主动提供征地批文,容易引发农民质疑征地合法性而上访。

    (2)征地货币补偿标准偏低,与土地的市场价值有较大差距,难以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目前,征地补偿标准普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容易引发被征地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3)因征地项目不同,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同,征地组织实施工作存在差异。例如市土地开发中心、各区土地开发中心(受各项目主体委托)、市住房保障办、市城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地铁投集团及其他项目投资主体,征地项目包括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市“三旧”改造、一般建设性项目等。在广州市暂时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各主体联动机制和沟通渠道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同的项目政策性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各征地主体往往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有可能造成不同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在补偿标准问题上相互攀比,引发上访。

    (4)被征地群众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部分“钉子户”拒不接受已被绝大部分被征地拆迁者认可的补偿标准,坚持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要求,造成征地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影响社会稳定。

    (5)安置办法相对单一,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目前,征地仅采取了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费的补偿方式,让农民自谋职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困难重重,很难找到稳定工作。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如一次性的安置补助费消费完后无法获得新的生活来源,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6)经济发展留用地利用水平偏低,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缓慢。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好与坏,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由于被征地村对留用的经济发展用地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未能带动当地经济及提供就业机会,农民迁怒于土地的被征收,从而引发上访。

    (7)征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根据《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村集体财务不够公开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决策不民主,往往造成投资决策失误、严重亏损。另外,在“包干征地”过程中区(县)、镇政府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征地补偿费发到农民手上大打折扣,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1)保证征地合法性。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强化公开性和公平性,对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