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关键词: | 先行先试“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带动 |
2009年初,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概念,随后国家旅游局宣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并确定了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四省为试点地区。同年2月21日,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随后浙江、山东等省迅速跟进。江西、北京虽非试点地区,但也相继制订了计划;其他省市虽无成形方案推出,但都在积极酝酿之中。到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一年来,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和先行省份的带动下,全国范围内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氛围渐浓,从理论到实践,从试点到推进,从起步到加速,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 “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在粤、浙、鲁三省的先行先试
(一)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酝酿与实施
广东可以说是地方推动旅游休闲计划的排头兵,早在2009年初就率先推出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其中试行安排“拉长版”“五一”黄金周、发放国民旅游休闲卡尤其引人注目。一年来,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试行,在全省初步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广大企业积极配合、社会公众热情参与”的良好局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酝酿
广东作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一是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积极跟进,二是广东推行旅游休闲计划的条件基本成熟,并及时把握时机。2008年5月12日,广东省主要领导就进一步落实CEPA、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中国旅游改革示范区等问题与国家旅游局领导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广东省提出将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作为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之一。2008年11月27日,广东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签署了《关于建立局省紧密合作关系机制备忘录》,双方明确要共同推动广东省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指出,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广东要积极先行先试,思路可以再开阔一些,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强调,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要在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2月21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
2009年2月23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广东省政府联合主办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启动仪式在广州中山纪念堂隆重举行。为配合“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施行,广东省内不少旅行社、景点、酒店等纷纷推出“旅游下乡”、发放消费券等优惠措施,吸引市民参与。
2.主要政策和特征
《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共提出18项政策措施和6项工作要求。总体来看,有如下特征。
(1)覆盖各个群体
参与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主体包括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了暂住证和居住证的暂住人员。其中不仅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而且把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把旅游休闲作为企业对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措施,并考虑了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利益共享。例如,要求“推动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基地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给予特别优惠,体现了惠及全民的指导思想。
(2)以各项优惠和福利政策措施为突破口
广东省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以各项优惠和福利政策为突破口,着力为公众创造旅游休闲条件。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公众旅游休闲提供时间保证。鼓励公众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第二,创建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2009年4月、10月,广东省旅游局先后分两批推出474家包括景区、旅行社、酒店、餐厅、商业购物点、航空公司在内的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9月,广东、江西两省旅游局联合授予井冈山“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示范景区”,井冈山成为首个跨省示范景区。各示范单位纷纷向公众,特别是针对持国民旅游休闲卡游客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和便利服务。通过创建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为广大城乡居民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