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从此,改革开放成为全国各项工作的主旋律和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农村改革尤为瞩目,农村改革不仅开启了全方位的改革开放,而且为改革开放创造了初始条件并积累了经验。回顾陕西农村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与展望未来,旨在增强全省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信心,开创建设西部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一 陕西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陕西经济社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然而,初期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缺乏,发展的道路遭遇了曲折与坎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陕西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纵观陕西省农村改革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阶段
这一阶段,农村改革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全面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为了生存,在一张包产到户的约定上按上了自己的手印。伟大的党顺应民心,将农民自发的行动,发展成一场自上而下、声势浩大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拉开了陕西省农村改革的序幕。
1980年,中央发布“75号文件”后,在陕西省较落后的陕北、陕南和渭北旱原地区首先行动起来,到1981年底,普遍实行了“大包干”;随后,关中地区也逐步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1982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进展加快,到1982年底,关中地区也普遍实行了大包干。至1984年,全省99.3%的基本核算单位(即改革前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镇政府。到1984年底,全省2016个人民公社全部改建为乡、镇政府。至此,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陕西省得以确立,农户经营主体地位得以确立,陕西省农村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第二阶段(1985~1991年):迈向市场化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大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1984年,出现粮食“卖难”问题,现实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扩展。1985年后,陕西省农村改革进入了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适宜的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市场化取向改革阶段。
这一阶段,改革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心集中于:第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这是陕西省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1985年,按照中央有关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精神,在开放粮油议价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粮食、生猪统购派购,实行了合同定购和议购议销。第二,培育农产品市场,在全省各地建立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第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鼓励农业多种经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第四,稳定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延长承包期、实行土地有偿转让、探索性实行“两田制”。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陕西省农村商品经济得到了初步发展,市场机制开始引入陕西省农村经济,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村改革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奠定了基础。
(三)第三阶段(1992~1999年):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阶段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陕西省农村改革步入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农村改革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
这一阶段,陕西省农村改革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第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采取“两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等形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同时,通过拍卖“四荒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第二,深化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建立了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第三,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