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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趋势分析

    作者:罗援朝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摘要:本文首先提出陕西城乡经济构成的变化及由此引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同时又分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及需要解决的制约因素,分析了二者未来的发展趋势。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受经济结构转型趋势支持的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由于非农产业经济活动与农业经济活动在经营方式上有着显著区别,由此导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必然会同城镇化联系起来。从20世纪中叶开始,陕西在实现由农业主导的经济向由工业主导的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直都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虽然人们在转移初期对这一趋势的认识还不够明晰,政策指导也不尽恰当,但这种转移客观上仍然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与城镇化结合的趋势还将长期持续下去。研究未来陕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其与城镇化结合发展的趋势,是要在了解这一趋势的基础上,顺应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必然会同城镇化联系起来的规律,更好地引导这一趋势。特别是应允许并支持已经离土的农村劳动力彻底离土,由不同规模的城镇对他们实现自愿基础上的分层吸纳;同时利用转移进程与城镇化进程的联系,把转移进程同陕西城镇自身结构布局的合理化结合起来。

    一 陕西城乡经济构成的变化及由此引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城镇和农村是人类居住繁衍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两个不同的区域。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在城镇,人们是以聚集的形式居住繁衍和从事经济活动;在农村,人们则是以分散的形式居住繁衍和从事经济活动。居住繁衍形式从根本上讲又完全由经济活动的方式决定。

    人类经济活动之所以会采取聚集和分散两种形式,主要是由经济活动要素的特点决定。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主要要素是不可移动的广袤的土地,这就决定了在广袤土地上的经营必须以分散的形式进行;与农业不同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的经济活动要素不仅可以集中,而且需要集中,因为集中条件下的经营可以产生由集中带来的聚集优势和规模效益。农村与城镇经济活动方式的这种区别,必然决定全社会非农经济规模的扩大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都会引起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20世纪前半期,陕西基本上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90%以上。城市现代工业只是萌芽,传统手工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农村和农业,城镇的职能主要是区域政治中心和辐射不同区域半径的商贸中心。这个时期的多数年份,陕西总人口大体徘徊在940万左右。这时期陕西不仅不存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趋势,相反人们为了最基本的生存,还在继续向人迹未至的山区、高原、沙漠进行处女地垦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期,从外省迁入陕西的人口增多,总人口上升到1949年的1317万人。由于这个时期农业仍然是经济结构中的主导产业,城镇商业、工业和服务业数量十分有限,所以总人口虽然大幅增加,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比例仍然为9∶1。1949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为2.8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8.8%;农业总产值12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1.2%,这个产业构成比例与城镇和乡村人口比例大致接近。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国家对陕西大量投资,全省逐步形成了以机械和纺织为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自此城乡经济构成比例就一直在发生着时快时慢的重大变化。196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23.66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44.39%;工业总产值29.64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55.61%。198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发展到65.5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33.99%;工业总产值127.13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接近66%。200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1002.85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13.21%;全省工业总产值6587.41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86.79%。新中国成立后城乡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是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快速提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则在不断下降。

    农业在经济结构构成中所占比例的变化趋势更突出地表现在它与财政的关系上。1950年,全省财政收入的68.46%来自农村农业部门,城镇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等其他部门合计只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1.54%。1983年,农村农业部门的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到8.43%,城镇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等其他部门合计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到91.57%。到2004年,农业部门对全省财政的货币贡献基本为零。最近几年,来自其他部门的收入反而开始大量反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