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不仅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而且进入一个矛盾凸显期和风险多发期。本文拟在分析社会矛盾多发的制度性成因的基础上,探寻消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对策参考。
一 当前社会矛盾的基本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排查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09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7%,连续5年保持了下降的态势。但社会矛盾的总体趋势不容乐观。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当前社会矛盾呈现以下特点。
1.社会形势复杂
现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引发的问题与体制转轨中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积累的问题与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利益矛盾和思想认识差异问题交织在一起,官僚主义、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问题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引发的问题交织在一起。
2.信访问题突出
当前我国信访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呈现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群众上访活跃、解决难度大、涉及热点问题多等特点,而且在信访过程中,出现择机上访明显、过激行为增多、重复访滞留访突出、信访老户捆绑上访严重等新趋势。
3.群体性事件频发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绝对数量较大,2006年为72645件,2007年为70684件,2008年以来“瓮安事件”、“府谷事件”、“玉环事件”、“惠州事件”、“孟连事件”等群体性冲突密集发生。2009、2010年群体性事件数量仍处高位。其中维权抗争事件和社会泄愤事件占群体性事件的绝大多数。维权抗争事件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转化为社会泄愤事件。维权事件的基本特点有四个:第一,它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并不属于政治问题,而属于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属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属于前进中可以解决的问题。第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中国老百姓维权时更在意规则,比如政府的许诺而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第三,反应性大于进取性。一般来说,是你找老百姓的麻烦,老百姓才对付你,他们不会主动找茬。第四,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1]相对维权性群体性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因偶然事件引起,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征兆,突发性极强。二是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等现象的不满,以发泄为主。三是失实或错误信息的传播、应急处理不及时或不当,使事态扩大。四是常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与当前体制机制改革密切相关
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是社会转型、改革深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实质是对人们经济政治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随着利益的调整,必然产生一些社会矛盾。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长期的结构性矛盾和不平衡问题。例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在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二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问题。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旧的体制被打破了,而新体制的完善尚需要一个过程,另外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利益矛盾。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城乡居民均从中受惠,而1990年代以后的部分改革,变成了“零和改革”,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代表的部分群体不仅相对地位下降、相对被剥夺感增强,甚至绝对生活质量也下降,这部分群体质疑改革,对社会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