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近几年,随着河南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收入分配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群体间较大的收入差别。为了体现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一五”以来,河南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为此,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努力构建适合河南省情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加快河南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一 河南省城市居民收入现状分析
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实际收入扣除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余额,它是通过抽样调查有限调查样本的平均数来推及调查总体。据河南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河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477.05元,这一数据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0%,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0%。根据近年收入的变化趋势,以及2008年9月至11月对郑州市10个社区的实证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河南省城市居民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但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改革开放30年间,以年均13.6%的速度迅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10月公布信息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7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6元,同比增长18.3%。河南省城镇居民工资为14485元,同比增长25.4%,比全国平均增长幅度高7.1个百分点,河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全国最低但增长最快。
“十一五”以来,河南居民收入增幅反超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然而,据郑州市社区调查和访谈了解到,不少社区居民考虑到住房、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实际收入的提高,并没有表现应有的喜悦。也就是说,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由于基数小,绝对量上仍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实际上依然较大。目前河南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的现实说明,逐步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是今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城市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但收入分化差距较大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城镇居民、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使个体、民营企业的收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迅速增长。通过在社区个案访谈了解到,现在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如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个体经营收入等,使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另据城市居民收入满意度调查发现,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虽然很大程度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居民的收入满意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其背后原因在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收入差距的相对分化并存。数据分析显示,在居民收入最高组和最低组之间,其收入差距在万元以上;高收入行业的在岗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大约是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的4倍;高收入群体除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之外,还有国有垄断行业、高科技行业的高管人员,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农林业的一般员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城市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实际收入的提高,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而由收入分化差距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正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3.城市低收入者收入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仍然偏大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及以改善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河南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与保护,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障范围,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郑州市居民收入状况,在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时,将第一被访者即户主的月均收入以低于650元视为低收入,户主及其配偶的月均收入以低于1200元视为低收入,统计结果显示前者为16.2%,后者为8%,表明当前城市居民低收入群体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如果一个城市低收入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