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 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使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与稳定。
1.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规,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
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若干新要求。河南省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规范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断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各类企业共有23.14万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有19.35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3.6%。企业职工人数为623.08万人,其中农民工130.16万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592.79万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95.1%,其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98.24万人,占企业农民工人数的75.5%。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99.0%、98.0%、94.0%、93.0%、94.0%、89.0%,全省累计签订集体合同1.91万份,涉及职工394.86万人。[1]从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通过到现在,仅郑州市已补签劳动合同近两万人。在各类用工单位中,私营企业补签的劳动合同数量最多,占80.0%以上。通过补签劳动合同,共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000多万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
2.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2003年开始,河南省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从2005年以来,河南省已两次调整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的480~320元/月上升到目前的650~450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从2006年的16981元上升至2007年的20935元。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也不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至2007年年底,全省企业工资历史拖欠16.55亿元,已基本清欠到位。
此外,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年均增长8.0%以上,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23.0%。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8.60万、682.70万、809.60万、483.60万、292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117.14万、0.80万、168.10万、79.60万、63.70万人。200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达到365.17亿元,比2005年增加103.17亿元,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所有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3.劳资保障法制建设取得进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近年来,河南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据统计,2007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监察用人单位7.15万户,涉及劳动者359.80万人;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3万户,涉及劳动者233.90万人;群众投诉立案12076件,结案12044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77.10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31.20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2.40亿元,督促6719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30亿元,督促367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35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227.40万元。[3]这些都为进一步保障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