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上海社会稳定管理政策经验总结与创新策略

    作者:陶希东 杨雄 包志勤 虞浔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开始由生存型社会步入发展型社会的阶段,社会力量逐渐壮大、民主意识开始高涨、社会保障等民生需求极大释放,构成了今后上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传统的社会稳定政策需要不断创新,以开创新的维稳局面。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和科学民主法治是上海社会稳定政策创新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理念。重建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政策、信息网络安全政策、非政府组织培育与发展政策和经济运行监控与预警政策,是今后上海维稳工作的重要议题。同时,要加速社会稳定政策决策、评估体制创新的步伐。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Shanghai has,from a subsistence society,stepped into a developmental society,embracing self-enforcing social forces,heightened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and greater demand for a larger social security net. For all above it constructs the environment for a stable society to maintain in the near future. Traditional social policies thus require further innovation to meet the new challenges. The basic value of policy innovation shall be oriented to the ordinary citizens’ demand,to equality and justice,to the science,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For the near future,we shall reconstruct the crisis management system,perfect the network information safety policies,allow and cultivate the development of NGOs,and monitor the economy performance. Meanwhile,we shall work further on the decision-making and assessment procedure in the social stability-maintenance policies.

    一 改革开放30年上海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演变

    (一)计划体制开始转向市场体制(1978~1991年)

    改革开放后,上海社会进入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阶段,随着经济制度的转型,社会问题开始不断地暴露出来,政府也制定了相应政策,以保持社会稳定。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解决知青返城问题的稳定政策

    1979年以来,云南、新疆等内地的知青开始大规模返沪,震惊全国的“新疆阿克苏事件”和“上海二·五卧轨事件”,对上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压力,中央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为此,上海市政府积极采取了以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统筹安排策略。1979年召开统筹安排知青工作会议,确立“全党动员、广开门路、统筹安排、择优录用”方针。具体规定:一是子女顶替政策,即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退职时,可招收1名符合招工条件上山下乡子女回沪“顶替”工作。二是发展集体所有制(包括企业大集体、区建劳动服务公司、街道集体所有制等)政策,即对按政策批准回上海的知识青年,原则上采取“归口包干”的办法,以知青父母所在单位主管面为主,规划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安排回沪青年,并承担安排部分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回沪青年。据统计,仅1979年上海就安排返城知青30.3万人,基本上解决了因知青返城带来的压力。

    第二,1981年制定《关于解决新疆垦区农场上海支边知识青年问题的具体规定》,对知青“顶替”、“特困”、“特殊照顾”、“病退”、“离职”等返沪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返城限制。198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安排计划,要求海丰农场安置5000户上海支疆青年,农场为每户青年配置了居住面积30平方米的房屋,并配备自来水、灶间、锅盆等,到1984年4月,符合条件并已办理调沪手续或调至上海海丰农场的知青计有1.6万人[1]

    第三,1989年3月21日上海市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规定仍在外省区工作的每户知识青年允许1名16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来沪就读入户的知青子女必须有知青在沪父母、兄弟姐妹作为知青子女的“监护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

    2.平息青年学潮的稳定政策

    大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群体之一,做好大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始终是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1986年下半年,上海高校学生中出现一股“民主热”,在全市范围内引发集会、游行事件。1989年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在其影响下上海高校三四千名学生上街游行、集会、静坐等,给上海安定团结带来巨大压力。对此次事件,上海市政府基本上采取了思想教育和疏导的方式加以平息,具体包括发布通知(如1989年5月3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恢复和维护高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通知》、1989年6月4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告全市共产党员、市民书》等)、组织学习(组织学生系统学习中央《关于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情况报告》、《五十天的回顾与反思》等)、领导谈话、国情教育、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文化艺术等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3.缓解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政策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上海少数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十分严重,成为当时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初步估计当时市区就有8万多名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为此,1979年10月20日,中共上海市委发文同意并批转市委宣传部、共青团上海市委7个单位《关于解决本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请示报告》,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作出相关部署。1985年市委颁布了《上海市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活动。1984年长宁区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称“少年犯合议庭”,后正式称少年法庭)。1986年,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要分别组织专门的预审组、起诉组、合议庭,采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方式方法讯问、审查和审理青少年违法范围案件。”到1991年底,各区县普遍建立了“少年司法一条龙”制度,有力地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浦东开发开放、市场化转型期(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