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引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府发〔2011〕9号)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立体工程,各级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发展的基础。就贵州省而言,九个市(地、州)人民政府(地方行署)在全省政府结构层级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地、州)一级的推进情况,事关整个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络凭借其直接性、公开性、参与性等特点,正逐步成为政府权威发布和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善用政府网站越来越成为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的关键因素。本报告以贵州省九个市(地、州)政府(地方行署)的门户网站为视角,对2011年贵州省各地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一 2011年贵州省各市(地、州)政府(地方行署)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一)贵州省各市(地州)政府(地方行署)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面
2011年3月22日,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这是贵州省首部专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出台的省级政府规章,该规定就省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细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的构架,明确省、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厅(室)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明确规定市(地、州)以上政府应将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推进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本地区招商引资情况、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情况、公务员招考情况等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内容,如明确实行“一事一审查”的原则;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监督和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提供了制度基础,推动了各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开展。2011年,各市(地、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定和更新规范性文件
以《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背景,2011年,各市(地、州)集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规定,为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依据。
(1)专门规范性文件方面。2011年各市(地、州)新制定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8个,包括《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毕节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安顺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黔西南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试行)》。
(2)配套措施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各市(地、州)新制定和出台配套措施规定17个,包括《贵阳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毕节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