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一 贵州省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一)贵州省湿地资源现状
贵州省湿地主要有四种类型:河流湿地、淡水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贵州境内10千米以上的河流共984条,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千米河长17.1千米;湖泊76个,总面积为33.74平方千米,主要为永久性淡水湖和季节性淡水湖泊,其中最大的湖泊为威宁草海,面积19.8平方千米;贵州的沼泽湿地较少,最大的是分布于草海周围的草本沼泽湿地,面积约为775万平方米;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池塘及鱼塘、小蓄水池、水稻田、季节性泛洪农业用地、水库及拦河坝区、烧砖取土积水坑、灌溉渠道等,总面积约为50268万平方米。
贵州省湿地面积虽小,但是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有湿地陆地植被4类,藻类1776种,鸟类128种,两栖动物56种,爬行动物23种,鱼类237种,底栖动物114种,浮游动物267种。其中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有32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鸟类黑颈鹤、白头鹤、白鹳、黑鹳、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等7种,二级保护鸟类灰鹤、白琵鹭等20种。同时,还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大鲵、细痣蝾螈、贵州蝾螈等。[1]
但是近几年,贵州省湿地面积显著减少,湿地质量明显下降,湿地内的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人为影响
以威宁草海为例,1958年政府为保证交通、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了综合治理草海的计划,并于当年实施了排水工程,草海水域面积减少到31平方千米。1970年为了得到更多的耕地,解决粮食不足的问题,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排水工程,到1972年草海尚存约5平方千米的水面。自此开始,草海人为消亡了整整10年,这次大规模排水的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草海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湿地资源利用过度
湿地有着重要的经济与社会功能,例如湿地生态系统物种丰富、水源充沛、养分充足,有利于水生生物的生长,使得湿地具有较高的生产力,成为为人类提供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以及丰富的工业原料能量来源。此外,湿地在能源和水运、观光和旅游、教育和科研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正是因为湿地所具有的这些功能,导致对湿地的持续盲目开发利用,在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严格的开发审批制度的情况下,开发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片面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造成湿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导致湿地资源锐减。在草海,鱼类年产量已严重下降,从最高年产150000公斤下降到近年的10000~15000公斤,村民从捕鱼得到的收入愈来愈少。这都是过度捕捞行为造成的。据当地渔民介绍,在立冬和开春繁殖时,草海湖面上酷捕网具如迷魂阵和地笼分别达2400个左右,鱼类资源已遭到严重破坏。[2]
3.湿地保护资金的缺乏
湿地的保护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为例,目前草海管理局的基础设施及科研设备已远远落后于草海保护与发展的需要,但是省级财政没有湿地保护经费,威宁自治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不发达,不可能有经费投入。目前,只有靠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筹措,如依靠扶贫项目来增加经费来源,这使得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贵州省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贵州省湿地保护立法包括贵州省省级地方法规、贵阳市法规及自治条例,其中,省级地方法规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法规有:《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自治条例有:《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保护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洪渡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里禾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