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力的作用日益凸显,科技进步与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主导力量。面对当今科技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世界各主要国家都作出了重大战略选择,即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发展战略,并通过科技立法、执法、司法来引导、协调、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专门立法来鼓励、引导、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法律对科技活动调整的广度、深度及影响力不断增加。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许多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措施,如科技投入制度、技术创新和转化制度、税收减免制度等,以此来保障和促进本国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科技实力及其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科技政策法规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及其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部真正的科技单行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科技立法的时代。1993年7月,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一部兼具科技进步法和科技促进法作用的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它标志着我国在科技领域向依法行政目标迈出了一大步,我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有规划、系统性、着眼于科技法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
自1985年第一次全国科技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我国地方的科技立法日趋活跃。地方科技立法的起步大体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构想;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为实施这些战略举措,地方科技立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地方科技立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地方人大及政府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和废止关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活动。它的重要作用在于配合国家科技法规的实施,对于国家科技法规中过于笼统、过于原则和不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况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以更好地、更全面地促进当地科学技术的发展。[1]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决定性因素,离不开科技法制的保障和促进,科技法制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发展、实现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科技立法不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地方科技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科技法制环境,有力促进了地方科技进步。
历届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自实施“科技兴黔”战略以来,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2006年5月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召开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制定了《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若干配套文件。其后,又相继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确保科技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和条件平台建设、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快贵州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方面的有力保障。
尽管自“十一五”以来,贵州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在科技投入、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在科技服务水平、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员待遇等方面都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2010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