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7月 |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等问题,公检法领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最重要的信心来源,在维护社会安定、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因此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涉法涉警类舆情频发。据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对2009年144起舆情热点事件和2010年131起舆情热点事件进行的统计,2009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类案例有19起,占舆情事件总量的13%,高居所有舆情事件类型的首位;2010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类事件有15起,占舆情事件总量的11%,虽然仅居2010年舆情事件类型的第四位,但涉法涉警类舆情数量依然较多,属于高发的舆情事件类型之一。
鉴于涉法涉警舆情的独特性,本报告将通过与2009年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的比较,对2010年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进行重点研究,以呈现2010年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及其应对等方面的一些特点,为公检法机关以后应对类似社会舆情提供参照和依据。
表14-1 2010年、2009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列表
一 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特点分析
与2009年相比,2010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舆情当事主体:公安机关舆情频出,较2009年上升显著,法院舆情数量有所降低
图14-1 2009、2010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中当事主体类型对比图
从公检法的舆情当事主体来看,2010年15起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中,当事方是公安机关的就有12起,占事件总量的80%,较2009年的53%有显著上升。这说明2010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几乎都与公安机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归根结底,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加剧,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安定的维持者、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承担着较以往更多的责任和期待,然而,一些公安机关的素质和能力却远远没有跟得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的要求,部分公安机关甚至还抱着与民对立的思路处理各种舆情事件,造成公安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总体不高,警民冲突严重。正如知名学者、专栏作家杨恒均所说:“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纷繁复杂,但最严重的则集中在警民冲突上。”[1]
相比之下,当事方是法院的舆情热点比重下降明显,2009年有6起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都有当事方法院的身影,其中还不乏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南京张明宝醉驾案等一些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的重大舆情热点事件。但是这种情况到2010年有了明显的变化,当事方为司法机关的数量仅有2件,即河南赵作海冤案、浙江省高院副院长自杀事件,且相比2009年的法院类舆情热点事件,两起案例在社会上的综合影响力也相形见绌。这一方面说明经过2009年公众对法院系统舆情热点的强关注之后,法院系统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表明公民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某一类型主体一旦被放置到公众的聚光灯之下,就会给其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应对危机。
(二)舆情事件类型:粗暴执法类舆情高发,较2009年有明显上升,以往高发的司法审判类舆情有所下降
图14-2 2009、2010年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类型对比图
2010年,粗暴执法类舆情高发,占据涉法涉警舆情事件类型的首位。15起影响较大的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中,与粗暴执法有关的舆情热点事件就有7起,占事件总量的46.7%,较2009年的31.6%有较大上升。这7起舆情热点事件分别是渭南警察进京抓作家事件、记者仇子明曝上市公司内幕遭网上通缉事件、湖南常德警察抢尸事件、贵州安顺警察枪击致死案、王鹏跨省追捕案、东莞书案、湖北郧西发帖网友被拘事件。2010年,跨地区抓捕或通缉成为该年度涉法涉警舆情热点事件的关键词。相比2009年发生了三起影响较大的跨省追捕事件——河南灵宝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山东曹县贴案,2010年此类舆情热点事件不但没有消减,反而频频爆发,愈演愈烈,足可见相关部门尚未充分从以往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个中原因发人深省。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2009年高发的司法审判类舆情在2010年有所减少。2009年司法审判类与粗暴执法类舆情事件数量和比例并列,位居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