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4月 |
一 2005年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环境
(一)政策推进
2004年底和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广电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例如:《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等。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居民消费的上涨无疑都为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新的机遇,但我们也不能不去认真思考这种娱乐与信息消费的增长点在哪里?是电信业还是传媒业?同时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手机功能多样化和用户的增加,预示着一种新型的广播电视内容传输平台的产生,这也是广播电视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实对于传媒业(特别是广播电视)而言,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本稀缺的频道频率资源等媒介传输、流通领域变得丰富和多样化起来,即,频道频率和媒介日益增多,内容就相对短缺起来。进一步讲,媒介产业的供应链从过去的“流通瓶颈”向数字品牌和内容创作者的“价值大转移”,即在数字技术大量应用之后,流通渠道已经日益不再成为重要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广播电视等媒介产业进入到渠道过剩而内容短缺的时代。因此,对于内容制作本来就不够发达的我国媒介业来说,激发媒介业的原创能力、促使内容业的繁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我国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把可经营性部分剥离出来进行市场化运作。具体来讲,就是要把电台电视台中可经营部分包括传输网络、节目制作、节目交易、广告经营等,逐步从原有的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的企业公司,进行市场运作。如南京广电集团通过确立一个事业性集团主体,下分两个板块,即由电台电视台及所属22个事业部门组成的宣传事业板块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11个经营公司、2个出版社、13个实业公司组成的经营企业板块组成。这样在集团主体之下,事企两个板块互相区别、互相联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第二,扩大投融资渠道,推进国有广播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如全面推行国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的公司制改革,使之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对若干个制片分公司和数字制作公司等进行股份制改造,已实现资本结构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拍片的实力明显增强,融资规模和电影产量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目前,广播影视系统已有5家上市公司,总融资量达80多亿元,其中具有广电业务优势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业绩较好,已经在2001年和2004年上半年两次募集融资25个亿,极大地推进了广电产业的发展。
第三,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广电产业。2005年4月份颁发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
目前在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领域,涌现出了一批颇具影响与规模的民营影视企业,如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保利华亿传媒、三辰卡通企业集团等,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影视产业发展的一支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力量。广电总局适时地对这些非国有影视制作机构直接进行业务管理。试点期间,还批准建立了以大型民营企业横店集团公司为主体的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在产业规模化运营、集约化经营和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影视制作外景地。2005年8月,广电总局还批准成立中国云南影视产业实验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第四,深化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