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那么,什么是国有资本(以下简称“国资”)经营预算制度、为什么要建设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对四川地方国有经济调整改革有何影响呢?这是关系到中国和四川省国资经营及国企改革走向的重大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 建设国资经营预算制度的背景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明确指出:国资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资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算收入有5大类,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国资经营预算支出有3大类,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的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企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为什么要建设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呢?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更好地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增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具体来看,一方面,资本的本性是趋利,任何投资都要求有相应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国家(各级政府)作为国资的出资人(代表“人民”),理应获得国资经营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收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适、历史包袱重等原因,我国许多国企先后陷入困境,为加快国企的公司制改革,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国家将企业国资经营的利润(包括红利、股息等)留给了企业,以充实企业资本金,降低企业负债率,帮助大批国企逐步走出了困境,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仅2006年,我国国企利润总额已经达到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0.77万亿元)。这就为国资经营利润的适度上交和集中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各级政府)只有获取足够的“收入”,才有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才能促进国企改革深化、优化国有经济结构与布局、加快国有经济发展。
二 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经济调整改革的总体影响
国发〔2007〕26号文件指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总体来看,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将大大加快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进程。因为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企特别是发展较好的优势国企,由于其(利润、股利等)“贡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政府也将更加重视支持其发展,它们获得国资再投入将更加容易,金额也会更多。相反,那些不关系国计民生的普通国企特别是劣势国企,在受到政府分红“抽血”的同时很难再得到政府的国资注入;对于那些陷入困境、无生存意义的劣势国企,政府则将给予必要的“退出”成本,支持其尽快实现非国有化甚至关闭、破产。这样,就形成了国有经济优胜劣汰的内在机制,从而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进程,提高国有经济质量。
不过,从单个国企来看,实行国资经营预算制度很可能产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出现过的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国资经营预算制度的实行将增强财政、国资等部门对企业国资进与退的调控能力,而国资经营决策的体制性低效率将降低优势国企的活力和市场适应能力,也可能延缓劣势国企的“退出”。按照国发〔2007〕26号文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在其申请-审核-拨付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环节较多、效率较低。特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时间一般较长,很可能使优势国企错过市场良机,影响发展,而需要退出的劣势国企延误退出。行政审批低效率的诸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