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最富有生机活力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地区。如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迎接和应对老龄化挑战,这是长三角地区当前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现象进行基本数据动态比较、“五普”数据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该地区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然后,以上海市为主要实证调查对象,从人口学特征、经济保障、社会管理与服务三个角度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最后,在上述现状描述与挑战分析的基础上,从加强经济保障、完善社会服务、强化精神支持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帮助长三角地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迎接“银色浪潮”的冲击与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现象。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与比例减少,年长人口数量与比例增加,从而使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动态过程。[1]具体到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该国家或地区因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而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以及人口年龄构成老化的社会发展过程。国际社会通常把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人口称为老龄人口,把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
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国首先成为老年型国家,接着瑞典、德国、英国等相继步入老年型国家行列。据联合国发布的《1992年世界人口公报》,1990年时全世界共有48个老年型国家。自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逐渐退出劳动领域,步入老年人口行列,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的影响力日益显著。
一 长三角地区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江、浙、沪数据比较
长三角地区既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据2000年“五普”资料,长三角所在的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分别居第一、第二、第三位。本文第一部分将对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现象进行基本数据动态比较(1995~2005年)和“五普”数据国际比较(2000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该地区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一)江、浙、沪老龄化:基本数据动态比较
本文首先将对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现象进行1995~2005年的基本数据动态比较,研究内容包括最常用的两个老龄化指标,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抚养比;此外,也根据“四普”和“五普”数据对江、浙、沪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进行了比较研究。[2]
1.老龄化程度与老年人口抚养比
表1为1995~2005年长三角地区老龄化程度及老年人口抚养比数据,结合图1和图2可以直观地看出这两个指标的变化情况。
表1 1995~2005年长三角地区老龄化程度及老年人口抚养比
图1 长三角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1995~2005年)
图2 长三角地区老年人口抚养比变化(1995~2005年)
首先,长三角地区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自1995年以来一直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其中最高为2003年,上海、江苏、浙江分别为16.38%、11.34%和11.49%,同期全国水平为8.51%。从变化趋势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比较趋同,1995~2003年总体呈上升特征,至2003年达到最高值后,2004年、2005年均有所回落;而全国水平则自1995以来总体上一直呈现出上升趋势(仅2000年略有下降)。长三角地区老年人口比重近两年的变化与外来人口的流动有一定关系,由于该地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吸纳区,大量青年民工的涌入,对于常住人口的年龄结构老化产生了一定缓解作用。但是,人口迁移的“双刃剑”作用同时也会造成青年民工流出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重。
其次,分析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上海、江苏、浙江的老年人口抚养比自1995年以来一直远高于全国水平,其中最高为2003年,上海、江苏、浙江分别为21.89%、15.84%和15.88%,同期全国水平为11.96%。从长三角内部来看,上海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始终明显高于另外两省,江苏与浙江的该指标则非常接近。老年人口抚养比指标反映了全社会对老年人口的负担程度,以2003年上海为例,21.89%的水平意味着不到5个劳动人口就要负担1个老年人口的生活,这已经接近25%的国际警戒水平,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2.平均预期寿命
在世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我国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个案(未包括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但老龄化进程却很快。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国民的人均预期寿命为35岁,到1957年该指标上升到60岁;1982年进行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6.4岁,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9.4岁;到1992年,国民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0岁,该指标较同期的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国家)的平均预期寿命低7岁,较低收入国家(除印度外)平均预期寿命高14岁。[3]
将长三角地区的平均预期寿命与全国水平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1990年和2000年的两次人口普查数据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