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
2005年初,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近三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既定目标稳步推进。评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对进一步完善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旨在通过发挥评估的诊断和导向功能,对比分析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前后的变化,科学评估职能调整后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成效,进而提出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 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情况
为了探索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2005年1月1日,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调整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背景
上海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上海自身的需要。
1.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4年上半年,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国家六部委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6~7月,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同年9月1日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和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同年11月18日,吴仪副总理在“全球食品安全论坛”致辞中强调指出,中国政府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为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2.保障上海食品安全的需要
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认识到,确保上海食品安全必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为此,上海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入手探索新的制度安排。经广泛听取相关企业、协会、专家和政府部门等方面意见以及多方案论证,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和国务院《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上海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食品安全职能调整,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
近三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4个阶段。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04年5月10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由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委、农委、质检、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监管工作。三年多来,每个月都召开一次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区县也组建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委员会)。
2.研究监管职能调整方案
自2004年上半年起,上海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多方案论证,上海市政府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和国务院《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上海基本具备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条件。据此,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关于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方案》。2004年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方案。随后,上海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的职能调整方案进行细化,具体研究职能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形成了有关配套文件。
3.作出监管职能调整决定
2004年12月10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明确提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按照“确定预定目标,制订阶段方案,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出发,调整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
4.实施监管职能调整
2005年1月1日,上海市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主体转移到位;2005年4月1日前,完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划转到位;2005年上半年,对职能划分后的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