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
一 前言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随着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也逐渐进入了国人的视野。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包括食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该项制度已成为管理产品安全质量的有效措施。中国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系统的关于缺陷食品召回的规定,而每年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暴露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缺陷食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每年查实的可以进行召回的缺陷食品据粗略估计至少有上百件,大量的缺陷食品流入市场,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迫在眉睫。
为建立国内首个较为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缺陷食品召回体系,课题组通过收集和研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食品召回法律法规及对于召回实施的具体规定,总结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共同点,并分析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在食品召回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建立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设想和召回制度的具体要求。
为有效实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课题组通过收集和分析该项制度较成熟的美国近年来食品召回的实施情况及典型案例,走访美国与食品召回有关的政府部门(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州政府)和食品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食品法律专家,开展焦点访谈,了解食品召回在立法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过程中的建议。
二 部分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比较研究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起源和意义
1.食品召回制度的起源
产品召回(Recall)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他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案。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有义务将车辆存在的安全缺陷或故障通报给用户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并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缺陷汽车的修理。自实行召回制度以后,美国的汽车质量和安全性能大大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汽车工业也由此得到高速发展。
此后,美国又逐步将这一制度扩大到了与人体安全健康有关的众多产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船舶、玩具、杀虫剂等。鉴于食品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我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2.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获悉食品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公众健康的损害,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因此该项制度可以说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项预防措施。据国外研究,每召回一次缺陷食品所导致的食品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平均占其公司财产的1.5%~3.0%。这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召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经济的刺激和强制召回的压力将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降低召回的可能性[1]。具体来说,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宗旨。行政处罚是对产生违法行为的肇事者的惩罚,是违法行为发生后为防范于未来的处置,而召回是对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后果的补救,也是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的较为有效的补救措施。
(2)充分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了企业的责任感,鼓励企业诚信自律。
(3)政府通过对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体现了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所起的作用,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工作效能和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召回制度
1.美国
(1)法律法规
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蛋品检验法》(EPIA)、《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