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场的)规制(regulation)究竟是降低市场效率,还是会提高市场的效率与公平的争论,是当前最具有异议(contentious)的热门话题。很有趣的是,在经济走向减速(假如还不算是衰退)、两百多万美国人可能失去住房(除非政府介入)之时,愈益强大的共识却是:我们需要政府的干预!马都跑光了,才想到去关圈门——政府的确是这样回应的:让美联储加强了某些规制。如果我们承认,更好的规制也许能预防或者哪怕是减轻当前的经济下滑(此文写于2008年,现在恐怕没有人还会感觉经济只是有点下滑了吧——译者注),那么国家(美国)甚至整个世界,恐怕都是在为一个失败的规制支付高昂的代价。相应的社会代价绝不会比经济代价小——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不仅会失去住房,还将会失去他们一生的储蓄。长期以来,拥有住房被认为是加强社区的条件,因此当自住房主的比例下降时,社区也会因此而受伤。大量被收回的抵押权还会推动住宅价格跳水,同时更缩小财产税课征的基础——这些都将会进一步拷问规制的失败。
当厄普敦·辛克莱尔的小说《丛林》描述美国仓库后院里可怕的肮脏时,许多美国人都不想吃肉了,因此美国的肉类包装行业请求颁布官方食品安全条例,借以恢复信心。当安然全球公司丑闻销蚀了美国金融市场的信心时,又一次出现了对监管的强烈要求,因为非如此就不能重建信心。至于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Sarbanes-Oxley,2002年)是否走得太远或者还不够远,对此的争论还会持续,但是至少在许多美国人看来,这对于重建美国市场的信心必不可少,对这一点并无争议,因为丑闻已经涉及所有的会计事务所、大多数大型投资银行和其下许多领军大公司了。
今天,美国的空气和水比过去更清洁,美国人活得更长,这是因为有了环境规则。没有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则的世界,在今天已经无法想象了。对此还会发生的争论,只会是保护是否过度,或者是否能够花费更小的代价得到我们希望的结果。
本文将概述支撑现代规制理论的那些原则。下面的第一节提出规制的基本原理——为何这是必不可少的。第二节讨论规制应当和必须采取的形式。第三节把规制运用到三个在当前最受关注的领域:①主权财富基金,②金融市场规制,③有关温室气体的环境规则。
一 一般规制理论
通用的理论起始于简单的问题:为何必须有规制?这个问题可分为两个相关的子问题:①为何市场本身不足以自我规制?②如果政府干预是必需的,为何要采取规制的形式?
1.为何市场本身不足以自我规制
市场失灵的惯例:亚当·斯密提出(而且人们都这样相信),市场自己可以达到有效。[1]阿罗和德布鲁证明这个观点正确(即帕累托有效:无人能够以伤害他人为代价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和使它正确所需要的条件(完全竞争,没有外部性,不存在公共品)。[2]随后格林瓦尔德和斯蒂格里茨证明,只要信息或者市场不充分或不完善——其实永远都是如此——那么市场就不是帕累托有效的(哪怕只是有条件地有效)。[3]因此,市场自己会达到有效这个说法,在今天其实是没有理论支持的:因为无人相信使得市场真正有效的那些条件会成立。
自由市场的支持者拿它(市场有效)当做信仰,他们相信无效现象只是小规模的(尽管没有人指出过这一点如何能够证明);然而在更多的时候,自由市场的鼓吹者信仰市场有效,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干预,在总体上会把事情弄得更糟。确实有证据表明,有的政府法规设计得很糟糕,然而失了控的市场所带来的灾难,至少提供了一个让大家看得见的确凿证明:有一些规制是我们所希求的。[4]
有的自由市场的鼓吹者诉诸科斯的猜想(conjecture,有时候被称为科斯定理):即使存在着外部性,人们还是可以进行讨价还价并达到一个“有效”的结果,只要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可是这个说法在信息不完善的时候(即:考虑到个人对于外部成本的评价时),或者存在交易成本的时候,就是不能成立的;而信息总是不完善的,交易成本也总是存在的。事实上,正是支持规制的权威观点认为,规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科斯的观点还有另外一个版本: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而且有权)起诉加害的一方;如果有一个好的民事诉讼体制(包括[多人]共同诉讼),个人就会有相应的激励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