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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市场整合、产权机构整合及政策性建议

    作者:李正希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摘要:本章依次分析了中国产权市场“条块分割”及成因,产权交易市场整合不等于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初步构想。

    按照市场基本原理,统一市场是指市场体系中各分类市场在经济尺度内为一个整体,不存在行政分割与区域疆界封闭的因子。市场上的商品按照供求波动自然调整趋向均衡,拉动要素市场上的资源在近均衡状态下流动,逼近经济尺度范围的合理配置。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艰难探索,已经从初创阶段进入成长阶段。然而,在成长阶段的表层繁荣背后,初创阶段“一市一市场”、“一省一市场”的分割边界不是通过跨境延伸走向消融,而是在不断清晰强化。如果行政因子主导的市场边界与行政管理疆界重合定格,不仅巩固了市场的分割和封闭,使资本品的交易受阻,而且使通过整合市场收获资源跨区配置规模收益的长期目标落空,中国产权市场将不会以一个高效率的市场成分贡献于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成长。

    一 中国产权市场“条块分割”及成因

    据统计,目前国内有将近300个地方产权交易机构。这些机构在名称上,或称“产权交易所”,或称“产权交易中心”,或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机构性质上,既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又有公司制企业。在投资来源上,既有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又有民间资本投资。在管理体制上,既有归口地方国资部门管理的,又有归口地方财政、经贸、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管理的现象。在业务定位上,既有行政色彩比较浓厚,以交易鉴证、登记为主的机构,又有市场化运作,以平台建设和撮合成交为主的机构。这些产权交易机构如果都作为市场平台的经营者(运营商),按照大大小小的行政区域“占地为王”,各自为政,那么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也有太多非市场的因子在起作用了,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

    综观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产生的特殊背景和成长路径,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①地方政府按行政区域自发组建属地市场,形成“一市一市场”、“一省一市场”的行政疆界定义交易边界的观察格局,行政疆界以外的异地产权交易机构难以进入;②不同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机构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市场平台建设缺乏互补,过多重复;③市场的体量和交易品种主要取决于国有资产和政府公共资源是否进场交易,与草根性的民间资本市场难于结合;④除中央企业外,地方国有资产和政府公共资源一般都规定在属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除非当地没有产权交易机构),鲜有在异地产权交易机构独立挂牌交易的;⑤由于资源禀赋不一,交易品种各有侧重,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互动交往基本停留在个人经验交流、项目信息小众交换的层面上,以资本、品牌、商业模式为纽带的市场制度整合及深度合作难以实质性推进。

    归纳下来,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条块分割”的症结在于市场初创期依赖政府资源的脐带没有在成长期切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诚然,产权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主动介入,但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又需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政市分开,管办分离”、“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的原则,通过政策调整和规制改革,消除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行政壁垒,实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

    二 产权交易市场整合不等于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

    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走向联合进行市场的整合是必然趋势。但是,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和简单合并产权交易机构的内生动力不同。前者重在交易成本降低,使得市场边界不断拓宽到原来不能达到的地方,实现资源配置的规模收益和增长的高速度;后者重在将外部市场力量的整合用外部机构内部化的方式来替代。用机构内部化来替代市场整合短期收益使单个机构交易总量增加,但危险的概率是,没有在增加总量的同时收获效益——规模收益。一个或者数个增长时限过后,同原来两者兼顾的市场相比,落在了对手的后面。

    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可能只有一个市场平台、三五个产权交易机构。当前,政府层面上统一法规政策和监管机构,市场层面上统一交易规则,若干交易机构搭建统一的市场平台,都是促进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走向联合、统一的关键性问题。

    近年来,不少产权交易机构都在探索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有三种:一是“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