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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起步、会员代理、委托分支机构与区域市场成长——湖北产权交易机构小史、现状、创新与愿景
    ——湖北产权交易机构小史、现状、创新与愿景

    作者:何亚斌 龚波 何昌福 柯潇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摘要:本章依次分析了湖北产权市场小史,湖北产权交易市场机构设置及交易现状,湖北产权交易中心制度创新及典型案例等内容。

    一 湖北产权市场小史

    从湖北产权交易所1998年6月8日筹建、12月18日注册算起,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已经走过了11个春秋。经过艰苦努力和辛勤开拓,已经建成了全省统一、规范运作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并且受到很好的监管;建成了全省互联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交易平台软硬条件优良,功能比较完备;培养和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产权交易专业人才和一支业务熟练的产权经纪人队伍;建立并实行了一套成熟的、规范运作的制度。

    (一)发展历程

    回顾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艰难起步阶段(1988~1998)

    1988年5月27日,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产权市场的正式起步。随后的1年里,全国有25家产权交易机构正式挂牌营业,产权市场在全国蓬勃兴起。1994~1997年间,部分产权交易机构逐渐变成了股票交易柜台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产权市场的形象。198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方案》,一批产权市场被关闭,只有相对规范的少数产权交易机构继续开展业务。

    初创探索阶段(1998~2003)

    从1998年6月筹建到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前,湖北省产权交易工作是艰辛探索的5年。湖北产权交易所于1997年11月经原省国资局批准设立,由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牵头组建,于1998年11月10日在省编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事业法人登记手续,12月18日在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挂靠省国资局。2002年4月10日更名为湖北省产权交易所,挂靠省财政厅。2003年12月划给新组建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挂靠”关系不确切、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这期间,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面临许多困难,处于“无资金、无任务、无人管理、有阻力”的“三无一有”境地。特别是受到政策环境和体制条件的限制,步履维艰。但是,其通过科学地分析市场形势,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顽强地度过了艰危,并且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法规政策环境和内部管理体制。

    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为指引,在新组建的省国资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令第3号)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湖北省产权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4月9日,湖北省产权交易所更名为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2005年4月到2008年1月,在省国资委的领导下,逐步对市州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优化整合,搭建了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以14个市州分支机构为节点的全省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大平台。市场的规范化运作程度不断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进场率、竞价率和增值率持续提高,交易量居于全国省(区)产权交易机构的前列。

    (二)主要贡献

    1.促进国企改革,服务经济建设

    几年来,在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坚持规范运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推动“三个一批”战略实施的重要平台,承担了为国企改制、重组和产权转让服务的工作职能,打造了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阳光通道,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7月,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得省政府授予的“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实现“阳光交易”

    “产权交易进场制度”是中纪委和湖北省纪委部署源头治腐的“四项制度”之一,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坚持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为主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本实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阳光交易”。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率逐年提高,场外交易、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受到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

    3.充分发现投资者,充分发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