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
相对于一般商品市场而言,产权市场具有更强的制度性和政策性。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仅是产权市场深入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做一简要回顾,并以此为出发点,对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及政策沿革进行梳理,然后提出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 我国产权市场发展历程简说
我国的产权交易活动,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渐以市场为取向,我国便开始思考利用市场机制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特别是在政府提出推进工业企业的改组、联合任务之后,以企业的产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产权交易便应运而生。产权市场的发生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9~1993年为萌芽兴起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重大决策,全国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因此提出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建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据此,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国有企业可以在指导下进行关、停、并、转、迁”,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租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更提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一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这是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产权”和“产权有偿转让”概念。这就是允许通过“有偿”、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了。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行企业产权有条件的有偿转让,使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正是在这种形势的鼓舞下,1988年5月27日,“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成立,开展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这成为中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1989年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38号文《关于出售小型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又发出39号文《关于兼并企业的暂行办法》,这是一个突破。39号文提出要搞好出售企业产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建企业拍卖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提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进行企业产权买卖”,“被出售企业产权的成交价格要在公开竞争中形成”。这是“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名称首次出现在国家部委文件中。受此“绿灯”鼓舞,继武汉之后,乐山、成都、南京、福州、深圳也设立了产权交易机构。1992年2月,邓小平在武昌、深圳发表南方谈话,对计划与市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做出了革命性的诠释。以这个南方谈话为核心指导思想,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要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历史性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表述是16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该决定首次提出实行“产权流动和重组”。受此刺激,产权交易市场顿时火暴起来,到1994年4月,全国共成立产权交易机构174家,其中省级14家、地级104家、县级56家。但产权交易不规范的问题也随之凸显。
1994~2002年为艰难探索阶段
新兴的产权市场由于没有健全的法规制度,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将非上市公司股权拆细、连续交易变成了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典型的是乐山市产权市场。这些行为损害了产权市场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鉴于此,199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明传电报12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宣布暂停产权交易市场活动。各地产权交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