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
一 美国投资银行业小史
投资银行是一个中介,使融资方和投资方得以匹配。它的核心业务包括以下三部分:①融资,②证券买卖,③为公司并购提供咨询服务。
投资银行业起源于18世纪的跨大西洋贸易。这些贸易通常将制造业所需的原材料从美洲进口到欧洲,特别是英国,然后将制成品出口到美洲。18世纪英国和美洲的贸易法很不完善,陪审团常常相当主观地对贸易纠纷进行判决,因此贸易商总是尽可能依靠民间仲裁来解决贸易纠纷,比如欠债等。同时跨洋贸易常涉及几个法律各异的国家,加上当时交通信息极不方便,贸易商人也无法依靠合同和法律来进行买卖。这些情况使得18世纪的跨洋贸易商人不得不寻求法律形式外的合同和合同实施的制度安排。这些“私法”(私下合同)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们的实施依赖于利益各方紧密的长期关系。这些长期私人关系不仅促进相互信任,更重要的是,它们确保彼此的合作符合各方的利益。如果某方追求短期利益而毁约,对他的惩罚不是来自法庭,而是来自他将被排除于这个贸易关系圈外而使他的长期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私法以及维持私法实施的长期义务关系使跨洋贸易商人们逐渐有了紧密的个人关系网络和信誉。同时他们也获得了大量关于贸易伙伴和市场的信息。当19世纪由于贸易法律的日益完善和信息交流的日益方便使得正式法律合同在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而私法日益式微时,跨洋贸易商就转向另外的市场来应用他们拥有的关系网、信息和信誉来谋利,这就是金融市场。
在19世纪,工业进步和政府(因为战争)所需的庞大开支产生了对大规模融资的需求。现代公司金融理论告诉我们,当一家公司进行融资时,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投资者只有在对公司的商业潜力和管理者的能力有足够的了解后才会投资。但是信息不像普通商品那样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在法庭上很难证明某信息是属于某个人的;也很难阻止某人就某信息卖给多人而使该信息对每个买方的价值下降。同样重要的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信息市场,没人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收集有用的信息。
由于很难通过正式的法律有效地监管信息的交换,融资活动不得不依赖于“私法”的实施。很自然的,很多跨洋商人运用他们的关系网和收集信息的能力形成私下的信息市场,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活动。到19世纪中期,很多原先的跨洋贸易商成为金融家。
当时新兴的投资银行的融资活动和今天很相似。不管是那时还是现在,潜在的投资人需要有对新发证券的高质量和价格公平的保证。投资银行或许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但融资方有。由于通过正式合约很难对该信息进行买卖,投资银行依靠长期私人关系从融资方那里获得这些信息。同时每次给新发证券定价时,投资银行都是以它的信誉为担保,因此它也有不误导投资者的激励。
因此,当信息的拥有者无法将信息卖给信息的需求方时,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新股发行存在着这个问题,公司并购、债务重新协商等情况也存在着这个问题。投资银行利用它们的关系网促进了信息的产生和交换,而它们以信誉为担保得到各方的信任。
1.投资银行的关系网、信誉和靠言传身教的业务技巧
投资银行的存在是因为它们创造并维持了一个非正式的、法律以外的信息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信息被产生,通过“私法”的约束得以交换,而投资银行充当了融资方和分析员(信息的卖方)与投资方(信息的买方)的媒介。
业务关系网是投资银行得以生存的核心。投资银行维持着一个经常业务的关系网,它以断绝长期业务关系为威胁来确保非正式的合约的实行。当投资银行承担新股发行时,有些业务方给它提供所需的信息,他们是投资银行的信息关系网络;有些业务方给它提供购买新股的资金,他们是投资银行的资金关系网络。投资银行需要给它的业务方足够高的利润,这样它们才会愿意保持和它的长期业务关系。同时,投资银行需要有足够多的业务方而使它可以威胁和某个业务方断绝关系。要同时做到这两点,投资银行必须有足够的业务量。同时,大多数的投资银行拥有庞大的研究部,对它们的关系网成员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当投资银行和它们的关系网谈判时,这些研究成果提供了筹码。
投资银行的业务方为何相信投资银行会给它们有利润的业务呢?投资银行的信誉是关键。只有投资银行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