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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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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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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

    作者:张厚义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摘要:

    中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在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的政策。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增长率、从业人数和企业赢利状况等主要发展指标都出现下降的趋势。不过,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形势的趋稳向好,预计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将逐步恢复。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during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besides adopting the encouraging,supporting and guiding policy,China strengthened th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policy on private sector of economy. Suffered from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China’s Private Entrepreneurs face the decline of the growth rate,employment and profit. With the improvement and stable of the overall economic situation,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s will be back on track.

    一 私营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一)突破“不准雇工”的禁区

    如所周知,“1957年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邓小平语)。“左”的思想在经济社会政策上的表现,就是不断地批资、反资、防资,“除了允许的,都是禁止的”。改革开放初期,雇工仍然是个禁区。直到1980年9月,中共中央文件仍然强调“在包产到户的社队”,“重申不准雇工”。

    然而,当时大批知识青年返城需要就业,社会上普遍存在着“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买难卖难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1980年8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要在调整所有制结构中解决就业问题,“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发展个体经济已经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是,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能不能雇请帮工仍然是个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雇工经营这种既古老而又熟悉的经营形式已经星星点点地出现。有些人担心,这样发展会不会影响到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许多地方的政府根据中央的上述原则精神,制定了一些临时性的规定、措施,以应付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

    实践表明,国务院亟须尽快制定一个政策性规定,以指导、规范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国务院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下,有关文件起草小组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既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严肃性,更要切实解决紧迫的就业问题,必须巧妙地、悄悄地回避、绕开,而又能够确实突破“雇工”的禁区。他们从历史文献中找到了相关的政策依据。

    一份是1950年8月《政务院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规定:“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分界,以剥削收入是否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的25%为准。”剥削收入在25%以下者,称轻微剥削,为中农或富裕中农。

    另一份是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根据1950年8月政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中共中央过去的有关规定精神,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工人或店员(商业1人,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雇佣1~2人,手工业雇佣1~3人),自己参加劳动,以为生活主要来源者,为小业主。”“小业主虽有轻微剥削,仍属于劳动者范畴。”1950年8月,《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还对小手工业者和手工业资本家的主要区别作了说明:“小手工业者只雇佣辅助自己劳动的助手和学徒,而手工业资本家雇佣工人和学徒则不是辅助他自己劳动,而是为了获取利润。”

    从上述《决定》的精神看,“不准雇工”只是“不准雇请较多的帮工”,而雇请少量的“助手和学徒”还是允许的。依据这些政策精神和解放思想、适当放宽的原则,起草的文件必须申述“不准雇工”,同时又必须表明可以适当雇工。既然雇佣少量的助手和学徒可以允许,那么就在这句话上认真推敲。首先,把“助手和学徒”分开阐述;其次,把“助手”升格为“帮手”;再次,用“请”和“带”取代“雇佣”,变成“请帮手”、“带学徒”。关键是要做足“少量”、“适当”的文章。何谓“帮手”?“帮手”就是帮助做事的人,就是熟练工人。“请帮手”,就是雇工,只不过是换了一个说法。所以,“请帮手”,要严格控制在最小规模上,限定为1~2人。相对于帮手而言的学徒,只有经过培训,才能成为熟练工人。学徒拜师是为了学艺,师徒关系并非雇佣关系,一般不存在剥削。但是,带的学徒人数过多,也会使个体经济发生质变。因此,对“带学徒”,也要有个数量限制。考虑到原先规定的手工业者雇用的学徒和助手为2~3人,现在放宽到最多不超过5个。至于“请帮手”这个新的提法能否被社会接受,关键是文件能否被通过。起草小组认为,在最后讨论、审核文件时,只要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又找不到更为恰当的词代替,文件就能通过。

    文件起草工作从1980年9月着手,历经几次讨论、修改,终于在1981年7月审核通过,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共18条,其中最核心的是前言和第五条两段文字。

    前言是文件的指导思想。它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是“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剥削他人劳动”、“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