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资金管理问题处于核心地位。简单地说,社会保障的实质就是国家以立法和行政的力量,按照社会认同的原则,向国民征缴一部分资金,经过必要的资金管理和运作,再根据社会认同的原则,将这些资金及其增值的部分支付出去,以达到帮助国民抵御社会风险的目的。这个社会化的收缴和支付的过程涉及面极为广泛,通过解析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动过程,不仅可以看到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和主要特点,而且可以由此分析不同国家在社会认同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国情。我国在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经验的时候,应该了解这些信息,以及它们和基本制度结构之间的必然联系,从中寻找制度设计的逻辑原因和整体效果,而不是去照搬照抄某些具体做法。
一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模式
社会保障是一种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责任,共同抵御社会风险的制度。按通行的定义,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个部分。从资金来源上看,社会保险是一种“谁投保谁受益”的制度,国家不同、险种不同,受益人、企业和国家承担的责任就各有不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则是“谁符合条件谁受益”的制度,各国一般都是由政府的公共开支来支付的,受益者个人无须专门付费。因此,讨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应该把重点放在“社会保险”领域中。目前,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四大险种,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很大,但还是可以找到共同性和规律性的。
社保资金流动的过程可以从“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来进行考察,其中资金管理又包括保费收缴、保值增值和收益发放等环节。
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资金来源上差别很大,在同一个国家,不同保险项目的出资主体也各不相同。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在国家(公共开支)、企业(雇主)和个人之间分担社保责任的过程。虽说无论怎样分担,社会保险的资金都是来源于社会创造的总财富,但国家出资的项目是由所有纳税人分担的、企业出资的项目则是由全体员工分担的,由此而形成的转移支付在程度和结构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从各个险种的情况看,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多数是由雇主和雇员分担的,有些国家只有雇主出资,但实际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代缴”行为。在养老保险方面,多数国家只承担“拾遗补缺”的作用,向没有养老保险或保险收益不足以维持生存的贫困老人提供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的病假工资部分的出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国家由企业负担,有些国家由社会保险解决,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则是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发放的。医疗费用的情况同样复杂,有些国家实行完全由公共开支支付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而多数国家则采用医疗保险的形式,非投保人可作为配偶或子女享受投保人的医疗保险,或通过社会救济解决费用困难。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是由雇主出资的,但也有不少国家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失业保险的区别最大,国家出资、雇主出资和个人承担的情况都有,但多数情况是几方共同出资。
社会保险资金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保费收缴。在这方面,各国的差别主要是收缴的部门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是作为统一税收由税务部门收缴,有些国家通过社会保障部门征收,实行个人账户的储蓄性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则多数由基金管理部门收缴。在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下,雇员所缴纳的费用一般由雇主代扣代缴。由于个人账户下的资金一般交由私营机构来运作,所以雇主缴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同其他税收一起交予税务机关,或是直接缴纳给养老基金的管理者。前一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和政府都能够达到成本最优,因为政府已经负责收缴公共养老金计划下的养老保险税收,在此基础上同时收缴强制累计个人账户的费用不增加其边际成本,但不利之处则在于政府收缴了费用以后,可能会延迟一段时间才能将资金交付给基金管理者,导致资金的投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相反,在后一种模式下,资金直接到达基金管理者,可以快捷地被运用到投资领域中,但是其不利之处在于一是对于费用的缴纳难以监管,二是无法在账户登记等方面形成规模效益。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国家的不同险种是由不同的部门征收的,但也有不少国家实行所有险种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