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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财政引导重点产业发展报告

    作者:范天恩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十一五”期间,扬州市财政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有效投入、打造产业投资环境等手段,在引导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后,财政部门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公共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和统筹兼顾”的三个原则,整合财政资金引导重点产业发展的策略,明确财政引导重点产业发展的重点,做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加快建设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财政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水平。

    一 扬州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投入情况

    1.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向上争取资金是扬州市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市财政累计向上争取资金9.74亿元(见图1)。向上争取工作有五个特点:一是引导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扶持范围和资金总量逐年增加。2009年市财政建立了向上申报资金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向上项目申报工作。二是财政扶持政策已打破所有制限制,实现了财政扶持对包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所有企业的全覆盖。三是财政引导政策贯穿于企业投资、研发、产业化、市场开拓到品牌建设的全过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四是各级财政将引导资金政策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拨款、贴息、奖励、政府采购、资本注入、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五是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均建立了严格的扶持项目审核制度,对项目申报层层把关,在项目论证方面更加重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均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图1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向上争取产业引导资金情况

    2.支持重点企业、新兴产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引导产业发展的资金结构逐步优化,直接或间接引导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重点科技创新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生产业服务业发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五年来市财政总计安排产业引导资金10亿多元,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安排500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0年市财政落实“八大产业振兴计划”,安排科技创新专项经费4.03亿元,比2009年增加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开发区购置MOCVD补贴和创投基金,1亿元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4000万元用于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见图2)。2006年,市财政重新组建了扬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截至2010年底,累计担保贷款中小企业417家,担保额12.15亿元。

    图2 市本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

    3.建设有利的产业投资环境

    市财政为了缓解预算内资金紧张的状况,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调度、支持融资平台建设等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善产业发展软硬环境。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例,扬州市区2006~2010年底的土地出让总收入近258亿元,净收益39亿元。“十一五”期间市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2.5亿元,支持区级经济建设65亿元,为新城西区、瘦西湖新区注入资本20亿元,基本用于城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在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型商业银行来扬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市各大投融资平台向国家有关金融机构争取授信额度,支持创投、风投资金来扬发展创业投资等,改善投融资环境。

    二 整合财政支持企业政策的基本原则

    扬州市财政在引导重点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下面一些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比较分散,基本上以条线为主,在政策上缺少有效的整合机制。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偏小,存在项目安排过多、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多数项目资金量仍然较小,没有体现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原则。三是由于不同类型企业在接受信息方面存在不对称性,大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小企业相对处于弱势。

    如果要进一步提升财政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当前的主要着力点是加强资金整合,找准支持重点和方向,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和资金,积极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建设更加规范合理、更加富有效率的财政引导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形成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财政政策为引导、以平台建设为重点的服务发展机制。

    1.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公共财政并不是完全退出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污染、失业和贫富两极分化,政府必须加强调控,而调控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税政策、货币政策来实现的。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财政对企业发展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退出”,必须将思路和重心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由直接支持企业发展转向支持公共经济领域。产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企业自身,从财政政策的运用上来讲,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