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从2010年10月11日开始,河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全省22个县(市、区)同时启动,并按照要求借鉴第一批新农保试点经验,将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争取在2011年元旦前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本次试点覆盖全省农村人口1311万人,目前已有148万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至此,河南省已有4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26%以上。全省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 河南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探索
1.农村严重的老龄化需要加快推进新农保
作为中国的人口第一大省,第一农业人口大省,河南早在1998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10年底,河南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85万人,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农村地区由于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更是提前进入了“超高老龄化”社会,农村老龄化形势比城市更为严重。据测算,目前农村的老龄率比城市要高出近1个百分点。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明显滞后,越穷的地方,外出打工的人越多,留守在家的老人景况越凄凉。目前,河南全省城市空巢老人户达49.7%,农村为38.3%。因此,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进程已然成为缓解农村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
1992年,河南省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要求,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自1999年7月,国家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以来,河南农保制度试点处于停顿萎缩状态,除郑州、开封、南阳、安阳、鹤壁、许昌、济源7市外,其他省辖市已停止开展工作,其中濮阳、周口、驻马店、信阳、三门峡5市还将保费退还给参保农民。
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2006~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60%以上。”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后,河南各地立即响应。
2.养老模式及筹资模式探索
关于养老模式,不少学者提出了实物换保障、土地换保障以及农民的土地养老应当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有人提出利用商业保险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有人主张通过弘扬儒家文化来强化家庭养老;有人认为各种养老金制度安排,解决的是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但真正要实现老有所养,离不开发达的养老服务等。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养老的资金短缺问题,有人提出通过“五户联保”的方式申请小额贷款;有人主张建立农民养老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制度;有人主张建立个人经济保障等。
前述从不同视角对农村养老保障进行的研究,都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理论及实际贡献。但是,仍未能从根本上突破农保中关于基金保值增值以及个人账户功能放大的困局。即使2009年9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仍然只有“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简短的几个字。对此,本文提出将资产建设这一社会保障理念与目前正在试点的新农保体系融合起来加以落实与推广,让农民直接参与个人账户资产的管理与运营,有可能开启河南省乃至我国新农保工作稳步推进的新局面。
3.新农保制度的创新点及优越性所在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即“补进口”;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部分,称为“补出口”。新农保制度的这两大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新农保还具有保险和福利双重性质,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全额拨付,不积累,体现公平。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补贴组成,资金实行完全积累,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且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储存额及利息可以全部继承。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有利于农民社保关系的转移和城乡对接,形成制度衔接机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