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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作者:代志明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本文对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化解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应对策与建议。

    为了统筹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减轻广大公众的医疗负担,2009年8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全国来看,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有1020个县(市、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同类机构总数的35.7%。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占全国同类机构总数的92.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万个,占全国同类机构总数的26.6%。[2]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河南省于2010年3月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积极地予以实施。本文对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化解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以期对正在全省各地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与启示。

    一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概况及成效

    2010年3月,河南省在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6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以“进货价”卖给患者。并计划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新增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6个市50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比例将达到61%。据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药品中标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8%,比全省乡镇卫生院药品当前的销售价格平均降低16%。据统计,2010年3~4月份,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为试点地区配送基本药物价值1616万元,百姓受益600多万元。并在国家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新增补了200种非目录药品为国家基本药物。[3]同时,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平稳,中央和省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2亿元,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009万元已经预拨到位,各市县政府努力保证医务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4]总体来看,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前,河南省的许多地方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公家医院也好,私人诊所也罢,全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但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如国家免除农业税一般,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因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实施,使许多药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全省统一并公开透明,“什么药什么价,不再是你医生和医院说了算,公示牌前看一看,互联网上查一查,钱花得明白,病治得安心”。[5]以郑州市金水区为例,2010年2~4月统计数据显示,药品销售价格比2009年下降了46%,群众在卫生院的用药负担明显减轻。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的卫生院药品收入679.2万元,2010年同期药品收入为373.6万元,下降了45.1%。次均门诊费用由76.6元下降到了46元,次均药品费用支出由54元下降到25元,按月平均门诊2.82万人次计算,每月减少患者支出81.8万元,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由1月份的780元下降到了4月份的618元,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减少了160万元左右,按月住院3300人次计算,每月患者少支付住院费用52万元。由此可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得河南省试点地区的药品零售额大幅度降低,公众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6]

    (二)严格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全省试点地区的许多基层卫生院在药品购销方面“各自为政”,结果往往导致医药购销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及假药问题时有发生。例如,前些年当一种商品名为“严迪”的感冒药品新上市时,由于进药渠道混乱,整个市面上98%的“严迪”都是糖衣片包着面粉团的假药,虽然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