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一 前言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使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基本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0万人、1200万人、660万人、500万人和300万人以上。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完善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在“十一五”期间,由市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回顾这5年,河南省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2009年,河南省按国家统一安排,在全省10%的地方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省有5个省辖市、21个县(区)继续按照原民政部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展探索试点工作。
令人欣喜的是,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社会保险法》将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启动。《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养老保障的全国统筹有望在“十二五”内实现。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件大喜事。
另外,河南省在“十一五”农村改革规划中提到,要改革征地制度,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和土地转让最低价格制度,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着重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养老问题和需求。
因此,基于土地流转的背景,课题组查阅了近年来有关养老保障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文献资料。我们发现,近年来有关文献资料与研究中最明显的疏漏之处就是缺乏从土地流转这个大背景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证分析。大多数学者只是看到土地流转中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或是泛泛而谈,或是浅尝辄止,没有往深处挖掘两者的关系。而且,养老保障会不会客观上对土地流转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推动?是自然形成还是行政推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探索的课题。
带着对上述问题的思考,课题组在河南省内展开了调查。本次调查运用问卷法和无结构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7份,有效回收率达92.3%;收集访谈资料30篇,进一步丰富和填补了问卷资料的不足。参与调查的人员主要为郑州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及2009级社会学和社会保障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以下是样本的分布情况。本次调查涉及河南省所有的18个地市的72个县、区,以及138个村庄和社区(见图1)。
图1 本调查样本分布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男性175人,占样本总数的63.4%;女性101人,占样本总数的36.6%。被访者基本家庭情况见表2。
表1 被调查者的基本状况
续表1
表2 被调查者的家庭基本情况
二 土地流转背景下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三农”的各项政策深刻地影响着河南省农村的方方面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被访者所在村子有土地流转情况的占74.3%,其余25.7%的被访者表示没有土地流转的情况(见图2)。虽然近年来河南省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长期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图2 您所在村子是否有土地流转情况
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其中老年人口数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是比较严重的,因而农民养老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鉴于河南省农村当前仍是以家庭和土地供养的养老方式为主,所以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就更加值得关注。那么,当前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怎样呢?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但仍占重要地位
调查显示,有52.1%的被调查者在回答“您愿意接受哪种养老方式”这一问题时,选择了“子女养老”;有30.4%和16.4%的被调查者分别选择了“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见表3)。
表3 您愿意接受哪种养老方式
调查结果表明,子女养老观念在河南省农民的养老认识中仍占有重要位置,可以选择的话,仍有68.5%的农民会选择家庭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