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农村环境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连续多年把生态村创建列入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大实事”,全省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环境监管力度,通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治理、安全饮水工程、强化监管队伍等措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部分农村的突出环境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河南省是粮食生产大省和人口大省,目前仍有6000多万农村人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域的农村环境呈现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的局面。“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仍将是河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
一 “十一五”以来农村生态环保事业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把农村环保和城市环保放在一起统筹考虑、全面推进,把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放在一起齐抓共管、相互促进,河南农村环保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村环保事业机制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国家确定将“以奖促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政策手段,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的《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对全面推动农村环保事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2008~2009年,河南共争取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9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涉及115个村、9个乡镇。为确保这些项目顺利实施,有关厅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2008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32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各地也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郑州、焦作、开封、平顶山、洛阳、信阳、濮阳、济源、周口、商丘、许昌等11个市先后建立了本地的“以奖代补”或“以奖促治”机制。
此外,河南2009年正式出台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停运期间,运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等。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开始实施,上半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4432.76万元。这些法律、制度的出台实施,都给农村环保事业的开展和农村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农村环保机构建设有所突破
2009年机构改革时,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复省环保厅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处。之前,已有17个省辖市分别设立了独立的生态科(或农村环保科),农村环保事业机构和人员逐步得到加强。郑州、平顶山、济源和洛阳栾川等地还在延伸农村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上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或在乡镇设环保所,或分区域设环境监察中队。栾川的做法被《中国环境报》予以报道,平顶山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管理体系的经验,也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在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下,目前全省已有1/3的省辖市建立了乡镇环保机构,为农村环保事业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畜禽养殖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全省3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对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其中,平顶山、郑州、漯河、鹤壁等地的示范工程标准高,处理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四)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农作物秸秆禁烧关系到大气质量、交通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河南省农业厅多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