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接收改造了一些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的“救济院”、“慈善堂”、“育婴堂”等机构的同时,兴办了一些具有生产功能的教养院和儿童教养院,对稳定当时的政治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河南社会福利事业奠定了基础。1953年后,全省根据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对生产教养事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社会福利机构内部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收养对象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社会福利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改革开放后,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逐步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救济型向福利型、从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河南省已形成了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军人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教育和住房项目等为主要服务领域的社会福利体系。据统计,河南省有4万多名孤儿,截至2009年末,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共有床位22.05万张,收养18.88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451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335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2.77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47亿元;接受社会捐赠2762.60万元。[1]仅2009年一年,全省新建13个市级儿童福利机构、6个省辖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1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一 河南省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河南省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社会福利保障多样化、社会化成效明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福利事业的需求急剧增加,河南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福利社会化,扩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自身活力,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新路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独资、合资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允许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友好人士举办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层次办社会福利的新格局。
为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全面发展,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已兴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3227所,其中社会力量兴办354所,基本建立了以国家、集体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和新的增长点,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社会福利保障方式。
(二)社会福利投入逐步加大,福利设施明显改善
“十一五”以来,政府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全省社会福利设施改善显著,保障水平上了新的台阶。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福利院69所,其中综合福利院64所,儿童福利院5所,精神病人福利院3所,共有床位4375张;城市社会办养老机构78个,床位5.6万张;各类盲人按摩医院(诊所)115个,其中隶属民政部门的39个(床位1398张)、社会办76个;SOS儿童村1个,招收14个家庭,151名孤儿入村;收养艾滋病患者遗孤的阳光家园20所,阳光家庭46户。
首先,老年福利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近年来,河南省利用民政部下拨的专项资金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近1亿元,积极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新建和改造了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569家,新建和改造了县以下以养老为主的所有福利机构,新建和增添社区服务设施3804处,为城市老年居民提供了健身娱乐和教育医疗场所。同时“星光计划”的实施也使社会福利保障对象由“三无”、“五保”老人扩展到全体老年人。目前,全省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2290所,床位65636张,平均每千名65岁以上的老人拥有9.1张床位。其中城镇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361所,床位10833张,入住老人7312人;农村收养性老年机构1731所,床位44803张,入住老人32761人。
其次,儿童福利机构设施陆续建立。河南省实际孤儿人数在7万人左右。占全省总人口数的0.07%,其中城市孤儿占孤儿总数的5.2%,农村孤儿占孤儿总数的94.8%。“十一五”期间,为确保民政部的“蓝天计划”在全省顺利实施,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意见》,在优先立项审批、土地规划、财政支持、用水、气、暖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另外,全省还顺利完成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