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
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并生效,以及全球经济与两岸经济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与战略调整,将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大陆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台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岸经济合作中扮演着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如何在两岸签订ECFA后深化海西经济区对台合作,通过政策与体制创新带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最近有关“海峡经济区”的概念也在提出,对此概念如何看待和定位,对于探讨海峡西岸经济区深化对台合作的方式、途径也有现实意义。
一 关于海西与对岸经济合作在两岸经济合作进程中的定位与作用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国务院确立的重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意义、战略定位、目标等。按照《意见》规定,在两岸签署ECFA后,海峡西岸经济区应本着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在这一背景下,有关“海峡经济区”的概念也在提出,它的定位与内涵是什么?与海西经济区有何异同?这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首先,海峡西岸经济区与“海峡经济区”在区域范围上应有所厘清。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范围在《意见》中并未明确,但主要是指福建省及邻近地区。而“海峡经济区”的概念,在地域范围上应当包括台湾地区,只是大陆这边范围是涵盖整个大陆还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是需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从性质上看,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概念,它的主要目的是要促进以福建省为主体的海西经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其特色是对台合作。而“海峡经济区”应该是强调对台合作,其地域范围应该包括台湾地区在内,但海峡西岸的地域究竟是包括整个大陆在内还是只包含海峡西岸经济区,则无论在定位还是内涵上将有很大差异。
其次,“海峡经济区”应该如何定位?如果是指两岸经济合作,则类似的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内外已提出的有关概念与名称已不下几十种,但基本上都是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目前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形式多样,主要是指不同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双边或多边的经济合作机制,优惠贸易安排、FTA、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完全一体化等,都是其不同表现形式。近年来,中央已明确提出关于建立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主张,而ECFA的签署与生效就是建立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重要起点。ECFA的完成将是一个中长期的艰难任务,在完成后可参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种形式,结合两岸特色,逐步推动两岸更高层次的一体化进程。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用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概述两岸经济合作及未来的一体化进程,符合两岸实际情况,也不易引发政治或其他的敏感性问题争议。如果从两岸合作的范畴看,似乎不一定用“海峡经济区”之类的概念来定位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因此,如果要提出“海峡经济区”的概念,应该界定为福建省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相对更有现实意义。而如此定位,“海峡经济区”就不再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而是有些类似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因为台湾是单独关税区,而海峡西岸经济区则不是。
再次是两岸签署ECFA后海峡西岸经济区扮演的角色。国务院的《意见》中已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经济合作中的角色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即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先行先试”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最大特色,但是,“先行先试”的范围多大?能否超越ECFA?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对岸合作,是否就是两岸经济合作的核心地区?这都是需要厘清的问题。如果我们将“海峡经济区”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对岸经济合作的次区域合作,有关角色的定位会清晰一些。按照有关定义,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界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