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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区在ECFA中先行先试的空间与对策

    作者:邓利娟 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摘要:本文首先总结ECFA签订后海西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然后介绍新形势下海西区在ECFA中先行先试的发展空间,最后为海西区在两岸ECFA中先行先试提出对策建议。

    两岸ECFA的签订是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使两岸经济往来在加快正常化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不过ECFA的实施与后续协商将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一些开放措施仍需要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逐步和分阶段实施。因此,拥有对台优势的海西区,依然可以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内进行先行先试,为ECFA的全面实施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一 ECFA签订后海西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0年6月29日,举世瞩目的ECFA正式签订并于9月12日生效实施。这一推进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海西区是否还有对台优势,可否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新形势究竟给海西带来哪些新挑战与新机遇,这确实很有必要加以客观审视。

    多年来福建能够在对台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除了特殊区位与主观努力因素外,关键性的因素是在特殊的两岸关系形势下,中央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对福建的定位以及相应赋予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近年来,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随着大陆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深化实施与两岸关系明显改善及全面直接“三通”的基本实现,福建的发展及对台工作已经面临着原有政策优势逐渐丧失和淡化的挑战。现阶段两岸签订ECFA,两岸经济整体层面的合作加快进行,可以说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挑战。随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两岸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格局势将加快形成,在此过程中,福建不仅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中原有的桥梁与纽带功能减弱,而且随着其他省市对台经济交流合作机会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福建产生“分流”与“替代”效应,福建对台经济交流合作已不再具有特别优势了。与此同时,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逐步正常化,中央对台政策的焦点将更多集中于两岸整体性的交流合作方面,而不仅仅是区域性交流合作。在新形势下,福建必须尽快重新调整自身在对台工作中的定位与作用,树立危机意识与紧迫感对福建而言是极其必要的。

    但在另一方面又要客观认识到,两岸签订ECFA给福建带来的新机遇是大于新挑战的,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与制度化更有利于闽台交流合作的提升。随着两岸往来政策限制的解除与放松,两岸交流合作将产生加速增长效应,闽台交流合作不仅会随着两岸经济整体层面的合作加快进行而享受到“水涨船高”的好处,而且,随着两岸直接“三通”与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实现,将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发挥福建对台优势的潜力。过去福建虽然享有一些对台的特殊政策,但紧张的两岸政治经济关系,严重扭曲了两岸资源与要素的流动与配置,抑制了福建对台“五缘”优势特别是区位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两岸经济关系步入正常化与制度化轨道后,福建对台湾的综合优势,尤其是地理上距离最近的优势才会真正凸显出来。

    其二,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仍需海西区扮演先行先试角色。两岸签订ECFA开启了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但两岸经济体在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等各个层面的差异较大,两岸整体层面的制度性经济合作需要有一个彼此磨合与相互适应的长期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探索有效的途径,逐步化解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冲击、摩擦与矛盾,增强两岸的互信与共识,从而在确保成本与风险最小化的同时促进两岸经济制度性交流合作快速并稳健发展。而一个可行途径与方式,就是在两岸整体层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制度性合作的同时,在有条件的两岸次区域层面,如海西区,先行先试较高程度的制度性合作。这可为将来两岸在整体层面推进这种较高程度的制度性合作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并构筑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与动力。

    其三,ECFA的签订启动了海西区对台先行先试的新政策优势。随着两岸关系的明显改善,旨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两岸区域合作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于2009年5月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赋予了海西区对台经贸交流合作新的先行先试的权力与特殊政策,特别提出海西区“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允许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