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一 2011年中国犯罪形势与刑事政策
为加强社会管理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这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原来单纯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功能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功能的转变,以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减少社会矛盾的途径加强犯罪预防。
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调整和完善了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还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群众反映强烈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修改了强迫劳动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的规定。该修正案还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13个死刑罪名,并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等。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该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对恐怖主义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等严重犯罪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以及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满足了当前惩治犯罪和加强公民权利保护的需要。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着保民生和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先后开展了整治社会治安的“春季攻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亮剑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行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除四黑四害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制作贩卖枪支爆炸物品违法信息的“净网行动”、网上追逃专项督察的“清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当前严重侵害民生、危及群众安全感的常发性犯罪的发展势头。
2011年,国际执法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典型的如:中国警方分别与多国警方合作破获了4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和“阳光娱乐联盟”特大跨国网络色情案;协调处理了湄公河“龙兴号”中国船员遇害案件,并建立了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机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潜逃数年的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公安机关不仅通过个案执法合作破获了一系列的跨境大案要案,而且开创了一些国际执法合作新模式。
在全国政法机关的努力下,2011年全国整体犯罪形势稳定,刑事案件总量变化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1月至11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7736人,提起公诉1069280人[1],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了0.26%和5.7%。同时,全国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重大交通、火灾等事故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拐卖儿童妇女等犯罪明显减少,酒驾违法犯罪势头得到了遏制[2]。
2011年群众安全感持续保持稳定。根据对2011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2011年群众安全感保持稳定,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数与2010年持平[3]。2011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群众安全感调查的部分结果显示,重庆市、青海省、贵州省等地的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其中,重庆市连续四年上升,群众安全感指数高达96.51%,比2010年上升0.62%[4];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指数高达96.08%,比2010年上升0.26%;青海省群众安全感指数高达93.20%,比2010年上升0.23%[5]。
二 2011年中国主要犯罪类型
(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问题受到关注
2011年,新疆喀什、和田地区连续发生4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新疆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提高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2011年5月6日,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在新疆喀什举行了“天山—2号(201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机关联合反恐演习,进一步密切了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反恐合作关系,加强了执法安全协作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