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2011年,浙江、江苏、福建、河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接连发生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出现了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由于在短期内起诉到法院的相关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及司法建议。虽然官方的最终介入及其扶持政策暂时稳定了市场信心,但民间借贷的制度风险及其法律规制问题已然无法回避。加强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已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然选择。
一 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状况与突出特点
(一)民间借贷进入高级阶段,其产生发展具有内生化特点
民间借贷在中国自古就有。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信用,但个人之间仍存在着互助型临时小额资金借贷。20世纪80年代中期,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私人钱庄、合会、标会、摇会、抬会等民间融资形式。特别是浙江温州等地,在中小企业创办和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十分活跃[1]。20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民间借贷开始受到严格管制。但进入21世纪后,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被重新认可,2005年国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010年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民间借贷再次活跃,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10年这一市场的资金存量就已超过2.4万亿元,近两年来,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2]。在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在信息、交易成本、交易效率以及担保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经济增长发挥了特殊的补充作用。当前,民间借贷的发展已经进入高级阶段,一改初级阶段的无组织性、一次性和分散化特点,表现出交易上的有组织性、连续性、集中性和专业化特征。总体而言,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自发形成的、受资金供需规律自由支配的、一种非标准化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内生化的特点,完全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双方的意愿与合意,能快速适应和满足民间投融资需求。
(二)民间借贷资金供需两旺,其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
实践证明,单靠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非常突出,受城乡二元结构与正规金融的偏好影响,它们很难得到银行间接融资支持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受生存压力所迫选择民间借贷实为无奈之举。同时,2010年国家对非公有资本金融政策的调整激励了民间借贷活动,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直接加大了民间借贷的市场供给。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1998年以来首次快于城镇。扣除价格因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19元,实际增长10.9%。从资金需求角度看,随着国际上主权债务危机的不断升级,中国经济受到的不利影响持续加深,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节能减排压力增大。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市场萎缩,资金紧张,中小企业直接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企业为脱困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民间借贷市场在吸引来众多个人和家庭资金的同时,也吸引来一些上市公司、银行、国企的资金。在高利息和资金需求饥渴等因素作用下,有些人甚至将借入资金又快速转手借出进行渔利。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广泛化,为企业资金链断裂最终引发信用危机埋下了伏笔。
(三)民间借贷走红网络经济,其交易形式实现电子化转型
近年来,民间借贷走红网络经济,使传统的民间借贷业务被搬到网络平台,民间借贷逐渐失去其隐蔽性,交易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快速完成交易。目前,网络借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初期创业、短期信用卡资金周转或装修、购物等消费领域。虽然其交易额度受到一定限制,但因双方属于无担保的信用借贷,因而在实践中还是备受推崇。以“人人贷”为例,作为实名认证平台,用户可以在